购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中介方: 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电 话:
一、甲方愿意购买以下房地产:
二、乙方代表甲方与合同所指房地产所有权人签署《买卖意向金协议》;若甲方违约,乙方已收意向金不予退还;若合同所指房地产所有权人违约,则应归还甲方意向金。
三、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意向金则转为购房款支付给房地产所有权人。
四、本协议内提供资料全部属实正确,双方均无异议,买卖条件为:
1、总房款人民币元整;
2、
3、
五、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 元整(¥ 元)。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岳阳鑫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电 话: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