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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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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学出效果,用出效益”的目标,激励各县(区、管理区)争创示范终端站点,培养更多优秀管理员,创造更多的学用标兵,按照《市远程教育“双创双争”先锋评选工作方案》(贺组通字【20__】号)的精神和要求,市远程办特制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

1、10个“示范终端站点”

2、10名“优秀管理员”

3、10名“学用标兵”

三、评选依据

由各县(区、管理区)远程办根据《市远程教育“双创双争”先锋评选工作方案》(贺组通字【20__】号)上报初评人选,市级远程办根据各县(区、管理区)远程办上报情况结合后台数据统计和各上报对象实际情况评选出10个“示范终端站点”、10名“优秀管理员”和10名“学用标兵”。各类评选依据如下:

1、评选“示范终端站点”的依据是结合各县(区、管理区)远程办的推荐,按照5项内容逐一打分:设施设备(25分)、站点管理(25分)、学用组织(25分)、站点使用率(25分)、学习记录(少1个月无记录扣1分)。设施设备俱全并完善得满分,否则少一项扣2分,具体扣分依据“示范终端站点”考评

细则;站点管理规范、维护好、制度健全得满分,否则少一项扣2分,具体扣分依据“示范终端站点”考评细则;学用组织依据月平均学习次数在30次以上得满分,少一次扣一分计算;站点使用率依据月平均时长在30个小时以上得满分,少一个小时扣一分计算;全年12个月都用学习记录则不扣分,否则一个月无学习记录就扣一分,依此类推,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2、评选“优秀管理员”的依据是结合各县(区、管理区)远程办的推荐,管理员所在的站点按照5项内容逐一打分:履职尽责(30分)、操作维护(30分)、服务效果(20分)、群众反映(20分)、学习记录(少1个月无记录扣1分)。履职尽责依据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强、教学组织能力强、能较好的落实相关制得满分,否则具体依据“优秀站点管理员”考评细则扣分;操作维护是依据月平均学习次数在60次以上得满分,否则少一次就扣0.5分计算;服务效果依据月平均学习时长在60小时以上得满分,否则少一个小时就扣0.5分计算;群众反映好得满分,否则依据“优秀站点管理员”考评细则扣分;全年12个月都用学习记录则不扣分,否则一个月无学习记录就扣一分,依此类推,最后计算综合得分。

3、评选“学用标兵”的依据是积极参加集中学习,经常进行个性化学习,主动参与学习交流;注重学用结合,善于把学到的知识用于工作和生产生活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积极宣传远程教育的作用和成效,在带头学用和推广学用方面效果显著得满分,否则依据“学用标兵”考评细则扣分。

四、奖项设置

1、“示范终端站点”奖:奖励全市最好的10个示范终端站点;

2、“优秀管理员”奖:奖励全市最优秀的10名管理员;

3、“学用标兵”奖:奖励全市学用效果最显著的10名党员干部群众。

五、奖励方法及标准

1、“示范终端站点”每个奖励现金1000元;

2、“优秀管理员”每人奖励现金500元;

3、“学用标兵”每人奖励现金500元;

4、奖金由市远程办提供;

5、表彰会邀请来参加。

六、实施要求

1、加强宣传,规范管理

把奖励活动的宗旨意义、奖励条件、奖励方法与标准向全市远程教育工作者、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宣传到位,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激发各级远程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努力工作、积极使用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参加学习、涌出更多的学用能人,鼓励党员干部群众创先争优。通过奖励活动,架起党员干部群众和远程教育的桥梁,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群众通过远程教育接受新一轮的教育、提高文化素质、提高生活质量、为贺州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人才。

2、公平公开,共同参与

表彰奖励工作依照共同拟定的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依据评选细则评选,做到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并欢迎全

体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

3、坚持执行,不断完善

表彰奖励工作要在“实施方案”的原则框架下,在落实“学用”工作,达到“学出效果,用出效益”的目标里,形成制度,坚持执行。同时在实施中不断创新完善,达到激励先进,鼓励发展,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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