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按照《北海市监管场所防治艾滋病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北海市防艾办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由唐倩副担任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艾滋病预防治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
三、工作内容
1、按照《北海市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十大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议定的部门职责和职能,牵头做好我市监管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
2、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有专人与市防艾办进行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做到工作有台帐,活动会议有记录。
3、初步计划年内出版一期艾滋病防治工作板报。
4、初步计划年内举办一次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
5、按照市防艾办的要求,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全市范围内开展的“拒绝毒品、珍爱生命”等禁毒防艾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在全社会普及禁毒防艾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毒品和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并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普法考试内容。
6、投入必要工作经费,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经费保障。
市防艾办各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艾滋病在衡阳市流行的势头,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xx-20xx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动员各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参与,采取主动监测和有效预防的方法,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创造良好的防治环境;为有效预防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健康教育
1、市、县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管理人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
2、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技术人员、城市社区和乡镇医疗服务人员95%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3、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承担检测工作的人员10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和技能培训;
4、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城镇人口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达到85%以上,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吸毒人员达到100%;
5、监管场所(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妇教所、监狱、看守所等)内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所有羁押人员艾滋病知晓率达到以上85%,其中吸毒、性乱人员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行为干预
1、公共场所干预措施覆盖当地100%的公共场所;
2、针具交换覆盖率达到当地在册吸毒人员60%以上;
3、每个 门诊的门诊量达到200人以上;
4、商业性行为最近一次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监管场所对吸毒性乱行为的矫治覆盖率100%,所内不得发生二代传播;
6、艾滋病二代传播控制在30%以下。
(三)检测
1、临床可疑病人、手术病人及孕产妇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2、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所有羁押的吸毒人员、所有新入所的人员、囚犯及其它羁押人员艾滋病初筛检测率达到100%;
(四)对美容、牙科、性病等专科门诊和个体门诊消毒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五)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中的特困户生活保障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六)符合治疗标准的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孕妇母婴阻断达到90%以上。
(七)防止和杜绝因艾滋病病毒感染诱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尤其是监管场所避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过于集中引发的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场所秩序安全稳定事件。
(八)及时有效的处置职业暴露事件,最大限度的严防意外感染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运转有效的防治工作。
市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签订防治工作责任状,将防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底向市述职。市将定期组织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实行责任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