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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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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严禁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五、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六、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七、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八、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九、单位内主要通道上应采用蓄光型和电光源型组合的地面或墙面疏散指示标志引导人员疏散;

  十、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一、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二、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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