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_________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房屋座落:_________区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房屋使用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_________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
(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籍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
(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有效。一或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厂房座落、间数、面积、质量
1、出租方保证向承租方出租的厂房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出租厂房概况:
出租厂房座落地址: 。
出租厂房用途: 。
出租厂房间数: 。
出租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出租厂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出租厂房质量: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厂房租赁期限:租赁期共 年零 月,承租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厂房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保证金条款
1、租金每(季度)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租金按(季度)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内,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
3、租金支付方式: 。
4、出租方收取租金时只提供普通收据,如承租方要求支付有效,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税。
5、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在签定本合同书时,出租方收取承租方保证金每年人民币 元正(大写: 元整)。
第四条 相关费用
1、厂房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承租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2、租赁期间,承租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装修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的使用权归承租方,包括出租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厂房外墙、屋顶、及厂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厂房内的空地、汽车车位)等。
第五条 厂房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1、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旧出租方的权利和承担旧出租方的义务,旧出租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与出租方重新签定新的合同书,出租方有权没收原承租方的保证金。
3、租赁期间,出租方欲对厂房设立抵押权,须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承租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出租方的行为。如承租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到达出租方的次日起计算。出租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出租方违约责任。
4、出租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承租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告知承租方。
第六条 厂房修缮
1、租赁期间,出租方应负责厂房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只保证厂房能满足承租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2、租赁期间,如厂房发生非因承租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承租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20天内予以修缮,超过20天的,承租方有权自行修缮。<
3、租赁期间,如厂房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承租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承租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出租方应在接到承租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出租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承租方可以退租或代出租方修缮。
第七条 出租方权利与义务
1、出租方保证如实向承租方解释和说明厂房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厂房权属、厂房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承租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2、出租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承租方提供租赁厂房。
3、租赁期间,如出租方确需收回厂房自用,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承租方。解除合同后,出租方应支付违约金共计人民币5000元正,并如数退还保证金。
4、租赁期间,如有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作任何赔偿给承租方。
第 承租方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出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承租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2、租赁期间,如承租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出租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50%计算,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全部保证金。
3、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改变厂房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厂房和设备的毁损、倒塌,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厂房当年市场价值的经济损失。承租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如需要经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4、承租方在厂房内的装修,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全部均属出租方,但安装的设备、物品除外。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承租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厂房原状。超过7天,出租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承租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5、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承租方短期内另找厂房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出租方应允许承租方延期20天,但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5日内厂房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由出租方处理。
6、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通知出租方,出租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承租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承租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出租方不予以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承租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半年,自10天期满次日起计算。<
7、租赁期满,承租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条 不可抗力和例外
1、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2、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当地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承租方原因,厂房发生漏水、倒塌,或厂房被认为危房原因致使承租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则由出租方负责维护或修缮。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出租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20天内返还承租方支付的保证金和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厂房所在地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2、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0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0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索赔
1、如果因出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出租方应返回承租方多交付的租金及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无偿给予承租方1个月内的时间搬迁。
2、如果因承租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租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出租方补偿金人民币5000元正。作为对出租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出租方有权扣留承租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和保证金。承租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4、承租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的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1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如拖欠租金达30天以上的,则属违约,出租方有权收回厂房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5、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协议一式两份(复印件无效),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3、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制订的规章。 出租方签字: (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
承租方签字: (盖印);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
签合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方证明人: (盖印)。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定 义
在本合同中:
(1)“租赁物业”指位于 总计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
(2)“租赁物业移交日”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予乙方使用,进行店铺装修之日起始日。即 年 月 日。
(3)“免租期” 指租赁物业移交日起至 年 月 日的 个月,免租期内免除乙方租金,但物业管理费仍然由乙方承担。
(4)“起始日期” 指免租期结束后的第二天即 年 月 日,从该日起甲方开始向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租金。
(5)“日期”指公历日期。
(6)“租赁期限” 指自起始日期开始后 年。
(7)“管理费”指甲方为了维护公共之保安、消防、环卫、绿化、设备维修、保养、更新及其他费用支出。
第一条:租赁地点、范围与使用性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同意将上述租赁物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租赁物业的租赁面积共计 平方米。
2、租赁物业的用途:乙方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法令所允许的经营活动。乙方承诺租赁房屋用途仅作为 工业生产 及相关内容。不得用作违法活动场所,如发现乙方将承租屋作为非法活动的场所,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乙方应自行领取乙方在租赁物业内进行商业经营所有执照,甲方可协助乙方领取上述执照。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始于起始日期,为期 年,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包括 个月的免租期)。
2、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未能完成装修或在免租期届满时仍持续进行装修的,乙方不再享有装修免租期的权利。
3、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乙方的违约、提前退租等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间的租金。
4、 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要求续延本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
1、 关于租金和物业费的约定:房屋租赁单价第一租赁年度为 元/㎡/月,第一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二租赁年度为 元/㎡/月,第二租赁年度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第三租赁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 %。
2、甲方同意自“租赁物业移交日”起,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在免租期内免收乙方租金。
3、 乙方应交租金从“起始日期”开始计算。
4、乙方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第一租赁年度按 元/㎡/月标准计收,第二租赁年度起至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满止,物业管理费为 元/㎡/月标准计收,物业管理费每月5号前,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甲方。
5、 租金缴纳方式:双方约定租金按 (年/半年/季度)期提前支付,支付时间应当在每 (年/半年/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前,乙方通过现金或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该周期租金。
第四条:保证金
1、为确保乙方义务的履行,特设立当于 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 元,大写 ),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甲方足额缴纳。
2、保证金用于乙方的欠款、赔偿及违约金支出,支出后不足 元时,差额部分应在支出后5日内由乙方补足。
3、当租赁期届满,乙方履行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后,甲方在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无息退还剩余保证金。
4、当发生如下任一情形,甲方可用保证金予以支付:乙方租赁的甲方资产或设施设备发生被盗或破坏的赔偿;乙方未按约定逾期不支付有损甲方利益的有关费用(水电费等);乙方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所产生的赔偿金及违约金。
第五条:租赁物业装修
1、乙方须在建筑设计承载范围内使用该承租区域。乙方装修应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报送装修方案,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进场装修的施工队伍应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后方可入场施工,并接受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的监督检查。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承担任何对乙方装修费用的补偿责任。
3、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由甲方赔偿乙方装修费用的残值部分。
4、合同期满或因不可抗力(包括拆迁等)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补偿责任。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家具除外)。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需提供乙方租赁物业的产权证明文件。
2、租赁物业如设有抵押及其他担保物权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并保证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说继续维护本合同履行。
3、甲方应保护乙方对租赁物业独家和不受损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租赁物业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
4、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租赁物业之营业执照及其他报批手续。
5、甲方应保证通水通电。甲方提供50千伏安内的正式低质供电。
6、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有义务为其在租赁物业内进行经营活动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
3、 乙方应在租赁物业内依法经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合同第一条第二项的约定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贮存危险、易燃、易爆等违禁品。
4、 乙方自行办理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方面的报批手续,领取税务登记证。甲方在租赁物业规定的设计范围内,对乙方办理上述各项手续给予充分的协助。
5、租赁物业内的自来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费、装修费等因乙方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费标准按照武汉市物价局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并按用量权重分担物业总的水损、电损。
6、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仍未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8、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9、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乙方自行承担除房屋主体问题以外的一切房屋问题维修。
10、乙方为满足生产需要,用电超过50千伏安的,应根据实际用电要求,自行到供电部门申报用电负荷及变压器,申报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届满,若乙方不继续租赁本物业,由乙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5日内自行移除已安装的变压器等用电设施。乙方逾期不移除的,甲方可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合同到期或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且自通知下达之日起,结清租金或未尽事宜。提前两个月书面终止合同方应额外支付对方相当于本合同两个月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的补偿。
3、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安装的设备可自行拆卸,但固定装饰、装修不得拆卸损坏。乙方因安装设备等生产需要对承租屋结构造成改变的,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4、租赁期届满,如甲方将出租物业继续发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签订续租合同,否则,视同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5、退场。如合同期满或解除,甲乙双方未签续约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5日内退出承租房屋,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有权收回承租屋,并任意处分屋内财产,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 本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
2、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3、 本合同期满乙方未继续承租,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条:转让
1、 如甲方在产权上有任何转让(包括抵押、拍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时,甲方有责任确保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承认乙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2、 甲方如转让该房屋的所有权, 在同等条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3、 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如乙方需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新的受让方应书面向甲方承诺无条件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如果新的受让方拒绝作出此项书面承诺,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项转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规定,应按本合同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照当时月租金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4、 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按约定退场的,每迟延一天应支付甲方相当于上月租金5%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无法回避、并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及政治事件。
2、 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的,经双方一致认定或有关机关确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情况 通知对方,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发生灾害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灾害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 凡是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本条款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或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第十五条 双方确认,送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送达、EMS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双方自行选择便利快捷方式。发生以下情形的,视为已送达:1、送达后,对方无理由拒收的。2、一方当事人改变住所地未能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的。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邮箱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邮件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被修改或颁发新的法律、法规或规定且对本合同有管辖力的,或造成双方无法执行本合同的 ,双方应及时修订本合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乙方:
甲方:上海津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承租人) 合同编号: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855号
乙方:上海精星仓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出租人) 签订地点:上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泖亭路398号
出租人同意租赁下面详细描述的设备给承租人有偿使用,使用的场所和环境条件在双方确认的使用场所。
2.租赁期限和付款条款
租赁期限为60个月,从送车签收之日起算, 预计交付日期为:20xx年3月25日
1) 在本合同签署后承租人需支付相当于 3 个月租金的保证金(押金)(即:5,500元/台/月*3月*5台=82,500.00元)如果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况,如:提前解约,超过一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租人有权提前追讨剩余租期的全部租金。保证金也不予以退还。
2)租金按照季度预收取,第一季度租金在送车签收后立即支付,(以后每季度租金在到期之日前7日内支付)
支付金额:5,500元/台/月*3月*5台=82,500.00元 3)出租人承担双程运费.以上价格包含所有附加税。出租人每次应开具相应额度的有效给承租人。
3.使用地点
承租人必须确保设备在承租人预定地址使用和存放:上海津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闵行厂区内 承租人必须确保设备在上述地点使用和存放。如需更换地点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4. 设备的维修、保养和维护
4.1 设备的所有的维修和定期保养都将由出租人进行,而每日性能例行检查及基本保养则由承租人按出租人所提供的每日保养清单进行。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所有零件的更换和维护费用都将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应当在出租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6:00)内允许出租人、出租人的员工或代理商的员工进入预定地点、接近设备并且提供一个适宜的保养区域以便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保养期间承租人必须提供出租人保养人员认可的,其他人员不可进入维护区域,以免产生危险。 由于滥用、疏忽引起的任何损失和损坏应由承租人承担。
4.2 只有出租人或授权的代理人才可以对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进行调校。 4.3 由于设备本身正常损耗所引发的事故,出租人必须在12小时内做出响应, 进行紧急维护或抢修。
4.4 出租人必须保证最多在48小时(周一至周五)内使设备恢复正常工作态。 4.5 承租人一旦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或可能引发设备损害的征兆时应立即通知物 主(书面通知)。在出租人检查完设备、排除故障,给出设备可以再次被使 用的指令之前,承租人不得使用该设备。
5. 遗失和破损的责任
5.1 承租人承担所有第三方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设备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损失和任何人员的人身伤害或死亡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仅限于所有损坏的支付款额、损失和相关的货物。)
5.2 出租人不承担任何由于设备故障所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6. 设备的使用
6.1 承租人应当确保设备由熟练的专业叉车员操作,这些操作员应当安全操作,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参见附件A),遵从所有适用的法令法规。
6.2 承租人应当根据使用环境决定设备是否适合在该等条件下使用,设备技术参数和使用手册均已随车借用,使用可依据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手册。
6.3 设备必须被使用于本身设计所允许或达到的操作功能运作中。
6.4 操作人员应阅读,充分理解并时刻遵守操作此设备的基本安全操作守则。
6.5 如设备需在公共马路或场所操作,承租人有责任确保遵从所有相关的要求,并保证设备由证书许可的人员操作。
6.6 承租人应当保持设备处于一个干净的环境中,以及在承租人自己的租赁期间内每天正常的使用和照顾;尤其承租人应该在每班工作开始前根据操作手册检查设备;电池充电的必要条件应该特别坚持。租赁的设备应该根据操作手册进行保养。
6.7 事先没有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更换地址,不得对设备进行任何改动、调校或安装其他部件。否则,此合同自动失效,并且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一切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费用。
6.8 租赁的设备发生任何事故,承租人必须马上通知出租人。合同期满后,归还给出租人的设备应该符合设备正常使用后自然损耗下的状态。若符合,则出租人应立即返还全部保证金给承租人;若不符合,使设备恢复到该状态所需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并从保证金中扣除,剩余保证金出租人仍应立即返还给承租人。
7. 设备的验收
在设备送达时, 承租人必须检测设备并确认所附的送车/收车验收单(参见附件B),设备是否与详细的条款一致,功能完整、 适合并可安全使用. 承租人验收认为设备不合格时,出租人应负责在三日内重新交付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未经签署<<收车验收单>>的设备的被使用或操作当即视同设备验收完成.
8. 设备的保管
承租人必须确保在整个租赁期间设备被存放在安全的、不受气候影响的地方。
9. 设备所有权
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对该设备不得进行任何转租、按揭, 抵押、典当, 分权等任何导致物权改变的措施。承租人应当赔偿出租人由于设备的遗失、破坏或查封,并且应当保障出租人免受由承租人疏忽而引起的损失、损坏或支出。
10. 保险
10.1 出租人对任何使用设备导致的财产或个人(包括操作者)的损伤不承担责任。承租人承担相关的专属的保险费用。
10.2 承租人完全承担与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等价的保险费用以赔偿所有可能产生的损坏、破坏和损失。
10.3 承租人应当提供保险单的复印件给出租人。
10.4 如未采用上述保险, 承租人完全承担与此设备有关的所有可能产生的损坏、破坏和损失。
11. 终止
11.1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终止。
11.2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守约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7日后终止本合同:
a) 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或由于设备租赁发生的任何应付给出租人的其他金额。
b) 出租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交付设备。 c) 出租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 d) 任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合同期限和条件。 e) 任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给任一第三方。
f) 出租人认为设备已经不适合在承租人的操作环境下使用,或其他出租人不可控制的环境及情况。
g) 如果任一方有破产、解散、或者任一方通过一项自愿解散协议、或者任一方与债权人作任何商定、或转让给债权人、或者对设备造成危险、或被扣押、或其他作为任一方财产的情况。
h) 租赁期为1年及以上,承租人必须提前1个月发出书面的解约通知。如租期结束前1个月内承租人未书面通知出租人,则本合同被当作自动续约1年。
12. 通知
其余任何在本合同下一方对另一方的需求或要求必须作书面文件并且用手送方式或预付挂号邮寄方式至另一方在此预定的地址,并且确认在预定时间内到达对方手上。
13. 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
14. 准据法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设立、签订、履行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纠纷由闵行区人民管辖.
以资证明合同双方正式的授权代表在此在上述的日期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合同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标地及设施
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甲方提供设施清单及规定使用状况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共_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应先考虑与乙方续租。如乙方要求续租,须在本合同期满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另议续租事定。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付,先付后用。此后,在每期付款期满前____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房租租金: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2)物业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
3)有线电视费:____________.4)生活垃圾运费:________________.
5)房屋押金: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3、合同有效期内,租金不再调整。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卫生、煤气、水电、电话费用均由乙方缴付。乙方向甲方支付作为押金,租期满后,乙方结清此费用,房屋内物品完整无损,则押金如数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出租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期内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将房屋收回,甲方应退还剩余房款,须另外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的费用并交纳壹个月租金作为向乙方的补偿金。
2、租赁房屋内各项设施(详见附件)如损坏,甲方有义务与相关维修部门联系,进行及时处理。
第六条: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和金额交纳租金,逾期未缴付租金,按照所欠租金的0.5%计算滞纳金。超过15日未付清,视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租赁期内不得无故退租,如乙方中途退租,乙方应补偿给甲方壹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2、乙方不得利用此房屋进行非法活动,储藏违法物品或危险物品;
3、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
4、乙方应爱护房屋及其设施(详见附件1),室内一切设施属人为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属自然损坏,乙方不予赔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合同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2、乙方向甲方提出合同约定外的补偿,甲方有权拒付。
第:租赁期间房屋的维修
乙方因使用需要,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进行维修,但应事先得到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已装修部分,不得向甲方索取装修费用。
第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不缴纳租金并押金不足以抵扣租金、滞纳金,且与乙方无法取得联系时,甲方有权请公证处公正撬开房门,室内一切物品由甲方代为保管三个月,若三个月内仍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甲方有权对保管物品进行处理。
2、乙方使用此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十条:免责条件
1、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甲乙双方受损,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因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迁或改造已租赁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第十一条:本合同双方均严格执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均可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条款均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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