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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资经营合同模板集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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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合资经营合同模板集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 (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 (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情况:

  甲方:中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 公司。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 。

  第四条 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 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合营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公司的宗旨: 。

  第七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 。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人民币。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人民币。

  第十条 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土地使用权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货币 万美元

  实物 万美元

  知识产权 万美元

  (注:投资方为两个以上的应顺序填写,其中外方应以可自由兑换币种现汇出资;若注册资本币种为外币的,中方投资可表述为等值于若干外币的人民币。)

  第十一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分 期缴付。第一期在三个月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其余注册资本应在 月内缴付。(注:其余注册资本最迟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两年内缴付)

  (注:投资者可自行约定出资的期限,但应符合《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投资者应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____名,分别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任期为 年,经委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注:董事任期三年以下,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修改合营公司合同;

  2、解散合营公司;

  3、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5、合营公司的合并、分立;

  (注: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公司。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二十一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

  第五章 监事会(监事)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由 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 。(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 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 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 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 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条 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 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 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 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精选合资经营合同模板集锦

  合伙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经营的店铺名称为:陶瓷专卖店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以为主的陶瓷销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

  2. 甲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股份比例51%

  3. 乙方 (姓名)出资人民币_______ 万元,占股份比例49%

  4.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合伙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

  本合伙企业由甲方 (姓名)负责办理工商登记。甲方为该企业的营运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营运负责人)的具体义务和权利如下:

  1. 决定公司(店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制订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决定公司(店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5.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导购、业务员,决定其报酬事项;

  6. 制定公司(店铺)的基本管理制度;

  7.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9. 支付合伙债务;

  10.兼职出纳。

  第六条 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和权利

  1. 组织公司(店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 拟定订公司(店铺)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店铺)内经理、财务负责人;

  4. 聘任或者解聘库房管理负责人;

  5. 检查公司(店铺)财务;

  6.对负责人和经理执行公司(店铺)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7. 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8. 义务协助公司(店铺)处理外界纠纷、复杂账务。

  第七条 增加出资与债务承担

  1. 增加出资: 本合伙企业如需增加出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出资。

  2. 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内外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负担。

  3. 任何一方增加出资或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提交该份额资金。

  第 盈余分配及营运负责人的薪资报酬

  1. 每季度拿出净利润80%按比例分配。其余20%作为该公司/店铺的运作资金。(除去前后季度的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

  2.经甲乙双方同意,在每次盈余分配时,不参与经营的一方合伙人让出自己所占股份的28.6%(合总股份的14%),奖励给负责经营的股东。即甲方领取该次盈余的65%,乙方领取该次盈余的35%。

  3. 营运负责人按每月 叁仟元 人民币的标准领取工资。

  4. 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时,报酬按本企业的财务制度执行。

  第九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另一方合伙人并经其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6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一方合伙人有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3.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该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十条 合伙人禁止事项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偿赔;

  2.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 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本合伙单位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3. 合伙事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4.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 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1. 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 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当地。

  第十五条 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贰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各存档壹份;

  (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乙方): (签字或章)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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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力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构设备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元

  机械设备________元

  工业产权________元

  其他________元

  共____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人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___名人员去____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___承担。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账,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账凭证、单据、报表、账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外汇收支

  第四十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

  第四十九条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

  (5)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七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国____地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___公司代表(签字)

  _____公司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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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兴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职名: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 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 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二章 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合营双各方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和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 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 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 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十三条 合资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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