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 公司
为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 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 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 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 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 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
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币手续费作为暂扣手续费,超5000元人民币后方进行手续支付;
3、 乙方有权利根据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制订相应保险产品优惠费率
乙方提供的具体优惠费率如下:
甲方保证全年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
(1)建筑工程保险按造价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万元造价为3元人民币。
(2)建筑工程保险按面积计算的,每一被保险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险保障额度为5万元民币/人,所对应费率为每平方米造价为0.3元人民币。
4、若甲方未能保证所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合计总造价大于等于10亿元人民币,乙方有权利不支付暂扣手续费。
三、 其它约定
1、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
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双方有单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行为,对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违约行为确认并向对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3、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告知
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4、 凡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
一 、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 、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 、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 , 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 、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 , 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五 、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 , 由双方协商市场价 , 按税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 , 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 , 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 , 甲方如有兴趣合作 , 可在双方协商后 , 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 、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 ,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
2.合作各方中 , 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 , 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 该许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
5.在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 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 约定各自享有的权利 。
七 、保密条款
1.甲、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甲、 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 , 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 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 , 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
3.凡涉及由甲、 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 、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开发并销(预)售的项目的按揭贷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保证项目预售款和工程款不被挪用,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乙方在甲方开立指定账户。甲方对购买该项目借款人提供单笔贷款最高限额为 万元,贷款最高成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的用途只能用于借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二条 根据开府国用(20xx)第0403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面积 米,定名为 ,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有住房 套,有商用房 套,杂物房 套,车位 个,预计售房款约为 万元人民币,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此售房款的监管机构。
第三条 乙方同意将借款人支付的首期房款存入_______________账户上。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中国工商银行有关规定,在与借款人办妥有关贷款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把贷款全部划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第五条 在《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为借款人(购房人)提供偿还贷款本息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在甲方指定账户上存入相当于全部按揭贷款余额的 %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借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催款通知后90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建造、预售和销售活期存款、结算和物业租金、管理费的代收代付业务。
第七条 乙方负责协助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用在建工程作抵押的,先办理抵押注记手续,并取得期房抵押证明交于甲方保管;在项目竣工后,应协助甲方和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交由甲方保管。
第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以下(二)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保证购房人按《个人购房借款合同》设定的抵押物,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若存在重复抵押或产权、财务纠纷,乙方必须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该户借款本息。
(二)乙方必须保证为购房人提供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所需之全部购房合同正付文本一式_____份。乙方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合同,套取甲方贷款,否则,甲方可以乙方做虚假合同为由,要求乙方偿还该户借款本息。
(三)乙方不得利用他人以虚假房屋交易等方式,向甲方申请假的个人住房贷款;甲方一经发现将终止向乙方提供一切贷款,并立即收回已向乙方发放的所有贷款本息。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______________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______________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______________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地址:____________(详见附图),其中车间_____________(平方米),钣金、喷漆______________(平方米),接待室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
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现金人民币_______万共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_______万及现金_______万共出资_______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1、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2、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______________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_______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
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
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_______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_______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从_______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_______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
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1、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2、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1、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2、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3、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1、原________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_______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3、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_______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2、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3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_______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
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业务合作协议
对病人调治方(称甲方):
介绍业务方(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介绍业务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介绍病人前来调治,甲方按每次收费额的35%,给乙方及时提取业务介绍费。两天内必须打到乙方银行账户上,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乙方介绍的病人在调治中或调治后,又介绍了第二代病人,第二代病人又介绍了第三代病人,第三代病人又介绍了病人前来调治,以此类推下去。同样按每次收费额,及时给乙方提35%的业务费。每推迟一天按提高1%结算给乙方。甲方必须做好收治病人记录和收费记录,不得错漏,乙方有权查看记录和核实情况,甲方必须真诚与乙方合作,才能愉快双赢。
二、乙方和甲方不是经营合作关系,更不是上下级工作关系,纯粹是平等业务合作关系,所以乙方不参加甲方培训、调治体验、医术宣传和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的经营不作任何投入,也不承担经营中的任何费用(成本费、调治纠纷费等等)。甲方的经营盈亏与乙方毫无关系。
三、乙方向甲方介绍病人,乙方对病人没有详细了解病情的义务,也没有和病人谈调治价格的权力和义务,甲方必须对病人作详细的了解和诊断。并立好病案,拟定调治计划,与病人协商调治收费价格,及时收费。
四、甲方必须崇尚医德,精心为病人调治,要对病人调治效果负责,不得夸大医术和夸大调治效果来诱惑病人调治,甲方收治病人要谨慎,对没有把握调治的病人不能收治,如造成调治纠纷和赔偿,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毫无责任关系。对调治无效的病人,病人不愿继续调治下去,要求退款的,经核实后,乙方可退还其业务介绍费。
五、本协议从20--年9月1日起执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间人一份,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的修改和终止,必须甲乙双方和中间人协商确定才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