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 商亭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定为______年,从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全______年租金为。(自合同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全______年租金 )
二、在租赁期间,商亭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将商亭作为抵押、变卖或转租。如乙方私自将商亭抵押、变卖或转租,甲方将视为无效。
三、乙方在使用商亭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或造成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工商管理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
五、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亭,剩下的房租不退,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想继续租用,必须提前一个______月跟甲方声明,以便甲方挂牌招租;同时,乙方应结清全部费用(如工商管理费、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等),商亭内所有的装修、装饰物品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装修、装饰物品,无条件退出商亭;如乙方续租,在合同到期前一个______月内主动与甲方协商下一______年的租金,并签订合同。如乙方没有续签合同,甲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前半个______月,重新在店面挂牌招租,合同到期之日乙方自动退出商亭。
七、在租赁期间乙方只能自己经营,不得转租给别人,更不得高价转租。如果有这种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收回商亭的使用权,剩下的租金不退;如甲方要收回商亭,甲方必须提前两个______月(租赁期满前两个______月)跟乙方声明,以便乙方处理剩下的事物。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查房屋租赁
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审判实践中许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3%计,因其滞纳金过高,导致滞纳金的约定无效。有人认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规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项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审查房屋出租是否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是,则在出租人明知情况下,租赁合同无效。
二、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解除后如何处理
1.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2.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装修物在法律上属于添附物。《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6条对添附物的规定是: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的,财产所有权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这是对装修物如何处理法律上作出的原则规定。由于我国的《民法通则》对添附物的处理没有直接规定,最高的司法解释又过于笼统,所以在审判实践中难以把握。笔者认为:对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及补偿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形成的装修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对装修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并归出租人承顶;若出租人不同意装修或和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装修的,对装修物的处理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可以责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进行评估,其装修物的损失由出租人对承租人作适当的补偿。如果是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一、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的基本条款
1、合同的签订
合同需经双方盖章正式生效。
2、合同条款修改
如果一方要对合同中某些条款做修改,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编制合同修改书由双方共同确认。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售价等。仪器价格按南方测绘仪器销售商现行价格。
第二条租赁期限:测绘仪器的租赁期限始于年月日时,甲方从当日起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押金。乙方使用周期至年月日时结束租赁归还给甲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在归还日之前一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在不超过规定时间的12小时内归还仪器。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乙方在获得租赁仪器之时应向甲方交纳双方确认租赁的仪器押金,押金为元。在乙方退回租赁仪器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退还乙方押金。
2、双方约定本合同租金按日计算,每日租赁单价为元,最终租金以实际租用周期作最终核算,核算租金=每日租赁单价×周期(天)。
3、甲乙双方按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间结算租赁费用,日租日结、周租周末结、月租月末结。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千分之三的罚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租赁仪器的维修保养:
1、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关系之时,双方应对仪器的质量、成色共同确认,租赁仪器由甲方移交给乙方之时起,甲方负责正常的维修保养及普通故障的排除。
2、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租赁仪器硬件出现故障或受损无法使用,乙方不得自行拆机维修,应返还甲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仪器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征求乙方同意后可用相同性能的仪器代替出租,但甲、乙双方应对价格进行再次确认并订立新的合同。
2、在租赁期间,乙方可随时终止租赁,缴纳的租金以实际使用时间所属期间支付给甲方;(例如:乙方与甲方最初订立合同,租期为两月,但乙方使用五周后由其自身原因要求结束合同,则结算时乙方需支付一月又一周租金。)
3、乙方申请转换租期类型时,应在租期到来前五天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订立新合同,租赁费用按新确认的租赁期限确认。如乙方要求废除前期合同,订立新合同时涵盖前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基数10%的违约金,以弥补甲方丧失的机会成本。(例如:乙方与甲方前期订立合同中的租期为二天,二天结束乙方要求进行周租,则甲乙双方重新订立合同,双方确认即生效;如乙方要求周租,并将前两天计入在内,则乙方除支付周租费用外还应支付该租金基数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乙方享有仪器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
5、由于乙方的需求改变,不再租赁而要购买所租赁的仪器,由乙方向甲方申请则可以押金充抵仪器款,甲方退回前期乙方租赁费用的50%。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乙双方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支付租赁费,甲方可以要求其支付租赁费或从押金中扣除。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乙方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甲方给付押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乙方履行债务后,押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到当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仍不能解决时可诉之于法。
第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逆变直流电焊机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设备型号、状况及数量
1、名 称:_____
2、规格型号:_____
3、数 量:_____
4、设备状况:_____
5、制造厂家:_____
二、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1、交付时间: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2、交付地点:_____出租方设备库
3、交付和退租验收方法:电焊机能够正常使用使用性能良好即为验收合格。
三、租赁期限
1、本合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租赁设备进出场
1、出租方负责电焊机进出场,并承担进出场过程中的费用及安全责任。
五、租赁方式、租金结算及支付
1、租赁方式:______月租赁结算。
2、租赁价格:押金______元:每天每台租金(不含税价):____元/台,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
3、结算时间:从签订日期借走焊接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
4、结算方式:使用完成之后一块结算,结算完成押金退还。
六、租用设备的毁损与丢失
1,由于出租方原因(出租方操作人员不按承租方要求停放、保管,不按规定要求操作设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设备的丢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照价赔偿。
4、本合同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 系 人:_____
承租方: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联 系 人:_____ 担保人: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身份证编号:
房屋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租赁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日期(壹年整)从20 年5月1日起至20 年4月30日止。甲方将 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及设备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移交房屋钥匙以后视为交付完成。但乙方接到钥匙后,已经成为该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该房屋的消防,用电管理,房内所有人员等等的安全。并且承担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以及事故赔偿责任。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乙方结清水电,物业费等应当承担的费用。并将租赁房屋卫生清理干净。
(三)合同到期后乙方继续租用双方以本合同为准,只缴租金不再签订新的合同。乙方租赁期间内自行转让、转租他人经营签订的合同无效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不提供租赁税票前提下,每年付年租金贰万捌仟 元整(每年¥:28000 元),支付方式分为签订合同时支付租金壹万肆仟 元整(上半年。房屋水电费押金(1000 元),待租用5个月后预交下半年租金壹万肆仟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后,乙方缴清租赁期间水电等费用及清理租赁房屋卫生后,甲方返还乙方水电费押金壹仟 元。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装潢费用自理,甲方不承担乙方任何装潢费用。
乙方租用合同到期未履行签订新的合同时双方按照协商条款的本合同执行。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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