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
乙方:【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乙方: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拓展双方的业务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互联网专线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甲方使用乙方互联网专线用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
1.2 乙方收取甲方互联网专线相关费用,并根据协议约定内容维护相关线路并提供客户服务工作。
1.3 如甲方另有其他种类的业务需求,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负责建设自有内部网络,维护内部网络所有相关设备及线路,负责自身内部网络、信息安全保证工作,同时保证不损害乙方的系统安全、不影响乙方系统的正常运行。
2.2 甲方应对乙方布放在甲方办公区域的设备履行日常实物管理及保全职责,并配合乙方开展日常巡检。甲方在未经过乙方授权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替换乙方设备或更改相应设备参数配置。在业务注销后,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乙方将进行设备回收,甲方应给予相应配合。
2.3 甲方负责提供公司内用户分布情况等资料,并对乙方在本次合同项目中的接入施工和进入甲方机房给予协调配合,允许乙方免费使用甲方的楼道资源、传输管道、设备用电以及放置接入设备的空间。
2.4 乙方不负责甲方楼宇的综合布线工作。甲方自建机房环境配备需达到乙方建议标准,若由于甲方机房达不到该标准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设备损坏导致业务无法正常使用等),均与乙方及业务平台无关,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5 甲方向乙方租用互联网专线仅限于内部使用互联网宽带上网,不得利用互联网专线经营互联IP电话业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互联网专线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全部或部分借用、转租、转售,不能以任何方式将乙方的互联网接入端口借用、转租给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共享接入,不能利用路由器等设备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如经过查实甲方存在上述行为且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从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起按照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不能证实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专线服务开始向第三方提供接入(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具体时间的,甲方应将根据本合同资费标准,按照从本合同生效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的三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则甲方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2.6 如甲方使用后认为现有的电信服务不能满足其需求,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申请调整电信接入服务的项目和功能,所涉及到的使用费按乙方的相关资费标准调整。
2.7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利用乙方的专线线路从事危害、泄露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通过集团专线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及附件1信息安全承诺书禁止内容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7.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7.2 危害,泄露国家秘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7.3 煽动抗拒、破坏和法律、行规实施的。
2.7.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2.7.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2.7.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2.7.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7.8 损害国家荣誉、利益和国家机关信誉的。
如果发现属于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业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2.8 甲方需明确互联网专线IP使用用途,如甲方虚报使用用途,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9 甲方利用乙方网络运行的网络站点须按“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办理互联息服务ICP备案。如甲方没有及时办理ICP备案,乙方可暂停甲方的网络接入服务。
2.10 甲方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不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计算机病毒、滥用他人账号、窃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系统。
2.11 甲方违反上述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和甲方的业务合作,同时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有权移交机关处理并向机关提供相关证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的【 】个工作日内完成到甲方接入点的互联网专线安装、开通工作,同时双方另行签署集团专线开通/计费确认单。
3.2 乙方应统一受理甲方的售后服务要求和投诉,售后服务和投诉热线为:【10086-8】。
3.3 乙方为甲方提供良好的通信传输服务和故障维护服务,同时负责配合甲方进行接入设备的维护和调试。乙方因线路测试、设备维护、光缆切割、软硬件升级等因素需中断甲方的电信接入服务的,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短信中的任意一种形式通知甲方。
3.4 引入光缆、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及电缆等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只负责局端到接入端(光纤、光纤收发器、PTN/GPN/ONU设备、电缆等)的维护工作。甲方的路由器或服务器、内部局域网、程控交换机等由甲方自行维护。
3.5 乙方所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只是提供线路及连接设备使甲方的终端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乙方对甲方在网上传送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对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网络堵塞、设备受损导致网络系统服务质量下降的情况不作保证,但乙方有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要求对线路及设备尽快修复。
3.6 因乙方责任造成互联网接入连续阻断一天以上的,乙方给予甲方补偿阻断天数的相等使用时间,乙方不承担因网络中断引起的其他责任。
3.7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设备损坏、丢失或影响其他客户业务使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或维护迟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3.8 合同执行过程中,当乙方的主管部门出台新的电信资费标准,乙方可以对资费作相应调整,但要提前1周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9 乙方根据甲方的故障恢复时限要求明确线路的SLA服务等级。故障主要包括业务中断和一般故障:业务中断指线路完全无法使用;一般故障指线路可使用情况下的其他故障,如线路性能劣化等。SLA服务等级区别具体如下:
故障类别专线类型AAA级AA级A级普通级
业务中断跨地市、地市内2468
跨省4468
一般故障跨地市、地市内24244848
跨省
注:故障恢复时限指自甲方提出故障投诉时或出现监控告警时起,至甲方线路恢复正常所需要的时间(单位:小时)。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缴费方式
4.1 费用项目包括安装调试费、专线月租费、SLA服务费和IP地址使用费。
4.2 安装调试费:甲方需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安装调试费,标准资费为1000元/条,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3 专线月租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用,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4 SLA服务费:乙方根据甲方SLA服务的需求,按月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标准资费为普通级专线不收取服务费,A级专线服务费为月租(含税单价)的10%,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20%,AAA级专线为月租(含税单价)的30%,可按照乙方规定进行优惠,具体费用以附件2、附件3中明确的资费为准。
4.5 公网IP地址使用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IP地址使用费,费用标准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4.6 专线以乙方业务开通和关停为依据按月计费,首月和末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费。
4.7 若由于专线施工进度问题导致专线分批开通且甲方要求立即使用的,则分批开通使用的部分专线,立即开始计费。
4.8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经认可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4.9 甲方付款方式:【□预付费方式/□后付费方式】。
4.10 预付费方式:甲方应提前预存专线月租费用,若甲方当月末付费账户中预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费时,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1 后付费方式:甲方的缴费周期为【□月/□季度/□半年】。甲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业务开通当月即为缴费周期开始计算的第一个月)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缴清上期费用,第二个月为账款催缴期,由乙方客户经理或10086向甲方进行催缴费和逾期停机的通知,第三个月1日若甲方仍未结清账款,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暂停。
4.12 当业务暂停达到3个月,乙方有权即刻执行业务注销。
4.13 甲方保证乙方为唯一的收款人,否则不能免除其对乙方的付款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确定之金额按期向乙方交纳应付的费用。
乙方全称:【 】
乙方开户行:【 】
乙方银行账号:【 】
4.14 若乙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变更结算方式,乙方承诺给予配合。若甲方变更付款方式或银行托收的账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乙方变更结算方式,甲方承诺给予配合。
第五条: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专用,专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0%)
5.1.2 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专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3 专用开具要求:
5.3.1 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专用;
5.3.2 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专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专用;
5.3.4 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的,乙方只开具电子普通,不提供专用。
5.3.5 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专用。
5.3.6 已向甲方开具电子普通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专用。
5.4 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 □专用 □电子普通,如勾选专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甲方:_______网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互助宣传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甲方主动把乙方的展会信息向甲方会员进行推荐,并加入甲方展会推荐栏目。
3、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乙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合同无关或有损乙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乙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4、甲方在接到客户对乙方展览会咨询信息后,应耐心解答,并及时将其反馈给乙方。同时乙方保证以最低优惠价提供给甲方客户。
第二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不得利用甲方的品牌和形象从事与合同无关或有损甲方声誉的业务,并不得单方面发布未经甲方授权的宣传广告资料。
6、乙方提供承办的展会经工商等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传真一份给甲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最后一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甲方展会结束为止。
第四条?: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
1、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2、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的_____委员会_____,具体_____事项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盖章:盖章:
e-mail:e-mail: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1、合作托管基本原则: 根据新医改精神,以各级文件为依据,探索利用社会技术和资本,在_______________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国家相关要求临床检验室,实现社会资源共享、质量提升促进____________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合作期满后可根据双方需要续签。
3、合作内容:
3.1设备管理 甲方现有仪器设备保持不变,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现有检验室仪器设备: 一台血常规仪和一台尿液分析仪,由乙方负责调试、维护保养,与血常规和尿液分析仪配套的全部试剂和相应仪器检测用配套耗材(不包括输采血等临床耗材)由乙方提供;检验室内所用的设备所有权归属甲方。
3.2托管业务开展范围包括: 甲方临床、日常医疗业务及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全部临床检验项目。
3.3甲乙双方托管范围内的日常行政、人员、设备由乙方统一管理,甲方院内收费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3.4人员管理: 乙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安排一名检验员(现有人员如能接受乙方实验室条件待遇,薪资安排,工作时间,同时保证业务质量则继续保留),对检验科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5薪资管理: 乙方为安排的一名检验员,并发放其基本工资、社保、奖金及其他福利,原则上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3.6托管检验科以甲方名义发放检验报告,甲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的项目以乙方名义出具检测报告。
4、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4.1甲方负责为托管检验科正常运行提供供水、供电、供气、供氧、通信线路(电话和宽带等)、物业管理、照明、抽风机及普通办公设施等正常运营所需的基础建设及服务。
4.2甲方负责托管检验科日常医疗风险管理,预防和处理可能发生的医患纠纷。
如果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诊断差错)产生的医疗纠纷和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乙方在处理相关医疗纠纷及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
4.3甲方临床有需求,而未开展的所有检验及病理检测项目由乙方送到乙方实验室检测,更好的实现资源共享的合作目的。
除与乙方合作建立的检验室外,甲方不能再建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具备临床诊断功能的实验室。
4.4甲方有责任尽量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并做好结果咨询等其他相关服务,为此双方应做好事前的沟通工作。
4.5甲方应视检验室为甲方的医技科室,纳入医院日常质量管理体系。
有关甲方的医疗和日常运营要求、通知、会议及病例讨论和会诊等应及时告知甲方。
4.6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有投放检验设备于甲方实验室,甲方对乙方投放的设备具有使用权,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投入的设备,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抵押该设备,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放设备价值赔偿损失。
检验设备在合同期内实行来添去留的原则。
5、乙方的权利义务:
5.1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建立检验室的质量体系,并接受实验室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监督检查、专业意见与建议。
5.2乙方负责协助检验室临床诊疗、实验室技术建设及能力提升。
5.3乙方有责任参与甲方主持召开的检验室的管理和研讨会。
5.4乙方有义务将客户意见或建议反馈给甲方,有义务提供专业意见给甲方,以确保并提高检验室的检测质量及服务水平。
5.5检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甲方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6乙方有权查看检验室的财务信息、实验室数据等其他与检验室相关的信息。
6、技术和学术支持:
6.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学科的标准化建设,协助会议、品牌宣传等。
6.2检验机构各种高端的技术平台及齐全的检测项目,可为医院服务,作为医院检验科检查项目的补充,为疾病诊断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7、财务管理:
7.1收费标准: 检验室展开的业务收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
7.2检验室内自行检测项目所有收入全部归乙方,之后乙方支付托管实验室收入的____%于甲方,甲方免费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乙方按_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甲方免费项目乙方按_____元人与甲方结算)且不计算在托管实验室收入之内。
7.3自托管实验室正式运营起,按项目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双方利益分配,每月结算统计日统一定义为改约的自然天数。
具体步骤为:甲方负责在每月_____号之前对上月已检测的检测项目进行数量统计、金额计算并交乙方复核;乙方在______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乙方对检测项目数量或金额有异议的,应在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该异议。
在核对双方无误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计算金额向甲方出具,甲方在收到后的______个月内按照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相关款项。
逾期未付款的,甲方应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每日______计算。
8、保密约定: 双方应对合作商谈过程中,或在建立合作关系后在合作过程中,从另一方获得的与另一方、另一方的关联方有关的经营、技术、商业、财务、广告、人事、法律和其他信息严格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统一,不得将该保密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9、违约责任:
9.1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所有损失。
9.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需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约。
如果一方单方无故解除协议,造成另一方损失,解除协议的一方必须赔偿另一方的全部损失。
9.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约定,一方违反保密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除应赔偿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9.4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另行设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立检验科室或实验室或将乙方能检测项目送其他机构检测的,应支付______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纠纷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先双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协议终止:
1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11.2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传染病及瘟疫、行为、命令以及其他无法遇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以终止协议。
但乙方应在不可抗力出现后_____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______日内出具有关机关提供的情况说明。
11.3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一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的合作不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更而终止。
如因为及时告知或终止本协议而造成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变更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所有损失。
11.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协议终止,属于甲方、乙方的财产分别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处置。
12、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
合同履行地: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 】年【 】月【 】日
甲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鉴于甲方拟开通移动400业务,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租用及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语音专线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400业务主被叫分摊付费业务的服务,并根据工业信息化部、市通信管理局批准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就乙方提供的移动400服务应向乙方付费,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具体资费见业务受理单。
1.2 甲方租用乙方移动400业务,甲方行业性质及业务具体使用场景:
行业
□计算机/互联网/通信/电子
□金融/银行/保险
□建筑/房地产/物业管理
□商业服务
□贸易/消费(食品/服装/家具等)/家用电器
□广告/媒体/文化
□制造/加工/汽车
□交通/运输/物流/仓储/邮政
□服务业
□能源/原材料
□医药/医疗
□国家事业单位/卫生/教育/培训/科研/非赢利机构
□农/林/牧/渔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场景
□售后服务
□呼叫中心等
□售后服务
□客户咨询等
□其他(请写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保证通过网络传送的信息安全、保密。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固定电话网传播非法内容或泄露,不得操作国家及工业信息化部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允许的业务(如话务批发、落地)等,否则,甲方将承担其行为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2 甲方在使用400业务的短信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条款:
2.3 甲方保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用户发送短消息,并且上述用户自愿接收甲方发送的短消息。甲方不得向未同意接收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也不得向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信息,甲方负责提供其内部员工及注册用户名单并保证名单的准确性。甲方须遵守乙方关于实名制及发送名单管理的相关规定。由于甲方发送信息范围不当或内容错误等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和用户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2.5 甲方保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和管理规章,保证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的敏感内容进行拦截、过滤,发布的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以手机作为媒体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泄漏,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九不准”:即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__】231号)定义的九不准信息标准:①政治性新闻信息;②危害、社会稳定的信息;③泄漏的信息;④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的信息;⑤涉及色情淫秽的信息;⑥涉及封建迷信的信息;⑦开办的信息;⑧内容虚假或已失效的信息;⑨有损社会公德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3)“五大类”:即(公通字【20__】77号)文件规定严格禁止的五大类信息:①假冒银行或银联名义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信息;②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信息;③非法销售××支、弹×药、爆×炸×物、走×私×车、毒×品、迷×魂×药、淫×秽×物品、假×钞×假×发×票或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信息;④发布假中奖、假婚介、假招聘,或者引诱、介绍他人卖淫嫖娼的信息;⑤多次发送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以及含有其他违反、法律、行规禁止性规定内容的信息。
(4)含有法律、行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甲方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6 甲方承诺不以转售、转租、借用、代发等方式将移动400业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并且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通信通道进行任何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行为。
2.7 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集团短信登录帐户密码,并定期更换,以防止甲方帐户密码泄漏、被盗。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如发现甲方违法使用、违规外呼、超约定用途使用、转租转售、被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乙方有权立即停止所有语音专线接入服务,且不负任何违约责任,一切责任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甲方须以实名方式发送短信,在发送给用户的每条短、彩消息中,须提供并使用符合乙方规定格式的企业签名,企业签名须与甲方工商注册名称或注册品牌保持理解上的一致,不得使用虚假签名。在发送信息时由乙方网关系统在甲方短信内容中自动添加甲方的企业签名,格式统一为[企业签名],签名内容需占用信息正文内容字节数。
3.3 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固定电话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在乙方公司网站上进行公布。
3.4 甲方有权就使用移动400业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乙方应给予解答。
3.5 乙方对甲方的移动400业务计费周期为月,甲方第一个月的月租费收取根据移动400业务开通的时间,在当月帐期内收取。
第四条:缴费方式
4.1 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集团统一付费、□银行托收)。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为银行托收方式,甲方授权其开户银行按照乙方提供的话费帐单将话费直接从甲方帐户内扣除。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银行托收户须保证在托收日其帐户有多于其应缴话费的资金供乙方划帐。甲方欠费的,每逾期1日按欠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欠费时间达1个月,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提供服务,如欠费时间达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自动终止本协议,并且乙方有权追回甲方已发生而未付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信息
5.1 根据电信业“营改增”相关法规要求,乙方可对20__年6月1日后与甲方业务合作产生的费用提供电信业专用,专用项目及对应税率为:
5.1.1 基础电信服务(税率11%)
5.1.2增值电信服务(税率6%)
具体项目名称、税率以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确定。
5.2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专用时,需按照电信行业营改增管理要求,联系乙方集团客户经理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配合提供以下文件和信息:
5.2.1 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
B、组织机构代码证
C、税务登记证副本
D、银行开户许可证
E、 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意一份即可):●一般纳税人认定书 ●加盖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2.2专用开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纳税人资质,可以向乙方申请开具专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开具专用时,需以集团单位名义发起申请;乙方不向个人手机号码客户开具专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预存时要求开具的,乙方只开具通用机打,不提供专用。
(4)必须先付款,方能开具专用。
(5)已向甲方开具通用机打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开具专用。
5.3 开具
乙方向甲方开具专用,双方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开具方名称(必填):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地址:
联系方式:
(备注:以上账户信息仅用于开具专用时使用,不作为收款账户)
5.4 甲方应在缴费期内及时通知乙方开具专用,以保证专用认证时间充裕。为确保专用的安全,请甲方指专用联系人负责接收工作,并保持联系人员稳定。协议执行期间甲方需更换联系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5.5 甲方收到专用后,应于专用开具日起180天内进行认证处理,如发现专用内容有误、认证不符或认证不通过等情况,应在专用开具日当月或专用开具日起180日内与乙方联系反馈。双方应按乙方税务机关征管规定,相互配合办理专用更换事宜。因甲方原因导致专用无法认证带来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5.6 甲方使用移动400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和出售移动400业务使用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6.2 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他人非法利用甲方移动400业务,乙方应在技术上协助甲方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但甲方应对由于上述原因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6.3 甲方的客户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凡因甲方提供客户资料不详或不准确造成甲方无法收到乙方发出的话费帐单或其它业务通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4 甲方欲终止本协议时,需缴纳其在帐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在乙方确认甲方已付清所有应付乙方的话费时,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协议期限
7.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7.2 如合作期限的执行及续约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相抵触,则应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7.3 协议期满前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可协商继续合作的条款并另行签订协议。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预付费客户自动按月顺延合同有效期,后付费客户自动按缴费周期顺延合同有效期。为确保用户的利益不受双方合作期限的影响,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利原则协商解决问题。
7.4 若出现下述违约事件并持续未改正的,守约方有权在提前【 】天书面通知违约方的前提下取消和终止本协议:
7.4.1 任何一方出现破产或根据破产法或任何其他资不抵债的法律,提起自愿或非自愿的破产程序,或与债权人达成任何安排或进行公司重组或接管或任何一方解散。
7.4.2 任何对本协议的重大违约,双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
7.4.3 在收到守约方违约通知后,违约方未能在【 】内进行补救(并且违约方有能力进行补救)。
第: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8.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行为。
8.2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协议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4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仅对因其过错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且该赔偿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准,同时,乙方对下述事项不承担责任:
(1) 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2) 甲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甲方的经营损失等一切间接损失。
8.5 如因乙方难以避免、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不视为乙方违约,但乙方应尽合理努力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对此双方无异议。
第九条:保密条款
9.1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9.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9.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9.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9.5 如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9.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3)接受方从有权披露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接受方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9.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9.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0.3 如果协议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 将该争议提交至乙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乙方当地进行仲裁。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10.4 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0.5 双方明确使用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协议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0.6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存在,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1.1 其他事宜
甲方使用语音专线业务期间,为防范使用风险避免损害双方利益,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如乙方发现甲方在使用期间出现短期内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并欠费的情况,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暂停甲方业务使用并开展核查工作,同时应及时向甲方进行核实,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甲方自身使用所致,甲方有义务及时结清相关费用,或以正式函件形式说明情况向乙方申请恢复业务正常使用并在下一缴费周期内结清相关费用;如查证产生异常高额费用属于乙方原因所致,乙方有义务对异常产生的费用予以减免,并尽快恢复业务正常使用。
11.2 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的终止期限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终止期限。
11.3 通知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1.3.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日视为送达;
11.3.2以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10日视为已送达;
11.3.3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1.4 如遇甲乙双方有一方需变更企业名称或变更法人,更名后的新企业或新法人应继续承认本协议的有效性以及双方履行本协议的合法地位。
11.5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集团编码:_______ 受理表编号:
移动400业务受理单
业务类别□申请业务 □取消业务 □功能变更 □变更结算方式
□停机保号 □复机 □其它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客户地址 邮政编码
业务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
业务信息
申请号码 号码用途
业务功能
(需要请划√,带下划线为收费项目)□遇忙/无应答转移(仅限目的号码为中国移动号码)
□按时间选择目的地号码 □根据主叫位置选择目的地号码
□密码接入 □呼叫该4001号码次数
□呼叫分配 □呼叫阻截
□短信功能
备注:您可通过“移动400 自服务网站”自行设置上述业务功能参数
终端类型□单机 □模拟中继线 □数字中继线
□小交换机 □手机 □小灵通
目的地号码及开通要求号码1: 号码2;
号码3; 其他
账务信息
缴费方式□现金支票
□统一付费
□银行托收 账号名称: 单位
财务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计收费项目开户费
语音套餐 套餐短信套餐 套餐
功能使用费种类 每月费用
附注
业务使用
期限规定1本业务受理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业务受理单的履行期限为一年,自业务开通之日起计算。履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则履行期限自动延长,直至一方提出异议。
受理信息
(业务受理部门填写)客户所选号码
号码预占流水号
客户经理/受理员
受理厅
同意以上内容,现予以确认受理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日期
信息安全责任承诺保证书
我单位对于所申请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的移动400业务接入服务,为确保向客户提供健康的信息服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向中国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规、行政规章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二、不利用在中国移动接入的业务网站/平台,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泄露国家秘密、危害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4、宣扬邪教、迷信、宗教极端思想的;
5、散布谣言、涉暴恐音视频,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宣扬淫秽、、暴力或者传授暴恐犯罪技能等教唆犯罪的;
7、攻击党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法律、行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被机关通报以及用户投诉较多等情况的。
三、我单位承诺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用途;不隐藏、变更或转租、转售号码;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
四、我单位保证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五、我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不通知我单位的情况下关停业务,直至单方面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追究我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等。
六、此承诺书经我单位签署盖章后生效,并由中国移动负责保管。
特此承诺。
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出口代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出口创汇工作,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合作形式:
1. 乙方以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与甲方进行出口业务合作,乙方承诺其拥有的出口客户和渠道没有侵犯第三者的权益,进行的出口业务内容合法,无欺诈等行为,否则乙方承担最终的全部法律责任;
2. 合作期间,乙方作为甲方的业务办事处或业务部对外从事出口业务并承担规定的义务;
3. 合作期间,乙方以甲方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必须遵循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合作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客户资料进行必要的保密,不得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开展与乙方业务相关的 5. 甲方负责报关、报验、制单结汇等工作;
二、 出口指标和相关考核:
1.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2. 乙方承诺完成年出口任务 万美元。甲方按出口金额每美元收取代理费 元人民币;或按等值的代理费进行买断,买断比例
为1美元:
人民币,采取买断式,乙方必须提供足额的和专用缴款书。
三、 基本规定: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甲方的标准合同格式负责对外出口合同的签订;
2. 按照甲方标准合同格式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代理出口合同;
3. 负责报关、报验、投保、结汇以及有关文件的申领(应由乙方提供的文件除外)等工作,要求及时、准确
4. 按照代理出口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与供货单位结算货款;
5.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分配其应得的利润。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协议业务操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对外的磋商;
2. 按照出口合同的有关规定负责出口货物的质量监督和把关工作,督促有关供货单位按时、按质交货并对有关供货方的质量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3. 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文件或单据;
4. 负责出口货物的安全收汇并对延迟收汇和不能收汇以及不能按时收汇核销承担全部的责任;
5. 乙方应负责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退税文件的按时收回和交接工作。
6. 乙方应负责逾期账款的催收工作并承担国外客户的理赔工作。
7. 按照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及时从甲方得到应分配的利润。
(三) 业务操作的具体规定:
1. 由乙方具体负责出口业务的磋商和成交工作,对外签订出口合同须以甲方名义并使用甲方的标准出口合同格式。
2. 出口合同的卖方和/或信用证的受益人是: 江苏舜天股份*限公司
(JIANGSU SAINTY CORP., LTD. NO.98 JIANYE ROAD NANJING,CHINA.)
注:在T*T汇款的情况下,应要求客户在汇款单上注明出口合同号码。
3. 及时与有关的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合同,合同中应对质量条款和具体的技术指标做重点规定特别是必须明确应在收到国外的货款后才能支付供货方货款或类似的条款;上述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给乙方一份留存;
4. 合作期间,甲方先行预付部分资金或垫付费用及预先垫付的退税等应按实收取财务利息, 预先垫付的退税利息按照财务利息(5.75‰)/月息× 10个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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