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1)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网站建设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 甲方在使用建设完成的网站时,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网站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4) 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5)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甲方指派的联系人为:联系方式为: (电话、电子邮箱、MSN、QQ、Skype等);
2.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网站建设工作,具体工作详见合同附件;
2) 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取费用;
3) 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帮助甲方举办培训和技术咨询,具体的操作方式及费用等内容,双方将另行协商并签署协议确认;
4) 乙方将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协调,乙方指派的联系人为: ,联系方式为: (电话、电子邮箱、MSN、QQ、Skype等);
5) 网站建设工作完成并收到甲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后,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第二条 双方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本条款约定的效力。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欲对合同期限、项目内容、工作进度、费用等合同内容或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的,应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否则,视 为未作变更或补充,双方仍应按照原合同的约定履行。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返还甲方所支付的费用。
3. 无论因何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对于甲方已确认的工作成果所对应的费用,乙方均不予退还(如甲方未支付的)。因乙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除外。
第四条 争议解决
1.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五条 其他
1. 一方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的,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联系人、通讯地址 或者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3.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 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 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4.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 成立合作公司
第一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市____ 区____ 路____ 号。
第二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 ____ 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三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二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五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____ 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____ 万元。
第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____ 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____ 万元, 占____ %;
乙方出资____ 万元, 占____ %;
第九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____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____ 万元
土地使用权 ____ 万元
知识产权 ____ 万元
乙方:
现 金 ____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____ 万元
土地使用权 ____ 万元
知识产权 ____ 万元
……
第十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____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四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2.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3.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三章规定认缴出资;
5.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6.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8.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9.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三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2.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3.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4.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____ (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____ 人。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____ 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十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 ____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 ____ 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二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由 ____ 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____ 名,乙方委派 ____ 名,职工代表 ____ 名(比例不得低于1/3)。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设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七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应当在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二十 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十九条 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
第三十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三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八章 合营期限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 ____ 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三十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九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包括: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才能生效。
第四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二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三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六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1. 合资公司章程
2. _______________
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资企业执_____份,其余由有关部门留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编号:
合同立协双方
出卖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厂房出售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厂房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弄______支弄______号______号厂房平方米,土地面积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年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为准。
二、厂房价格: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总成交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日内支付总成交金额的%即元;
余款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2、分期付款
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年___月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余房款应在产权证由甲方变为乙方之后日内结算并给付。
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以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按建筑面积结算差价。
五、交房期限及交付条件
1、属于现售厂房的,甲方应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属于非现房销售的,甲方应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3、甲方承诺与该厂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水
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通电
4、甲方保证销售的厂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保证本厂房没有销售给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证该厂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收到交易的情况。
六、其他费用
1、本厂房买卖所产生的规费和税费应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2、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由乙方承担;
3、电费按元/度计收,遇电价上调除外。
七、其他规定:
1、甲方在工业厂房交付后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3、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4、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必备的简易棚手续。
5、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高用电量的项目。
6、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7、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10、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八、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和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_月_日
签约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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