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1.无预付款。
2.乙方按合同约定将全部制作品交付于甲方,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约定提供请款资料,及相应金额的有效正规,甲方于收到合格资料次日起 个自然日内付清全部费用。
3.乙方开具的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一致,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付款申请及等额正规有效专用等请款资料,若乙方请款时除等额外资料齐全的,则在收到其他齐全资料次日起90日内,甲方有权预扣当期应付款金额的30%的税款后支付当期进度款。且乙方承担金额的每天万分之三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逾期天数为自请款之日起至实际提供有效之日止。
4.乙方补齐之日起30日内,甲方扣减乙方承担的逾期提供的违约金后支付剩余当期进度款,当期剩余进度款不足抵销支付违约金的,在下一期付款时抵销。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甲方(加工方):
乙方(承揽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 销售物料的印刷制作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乙方负责将制作的物料运送到本合同指定送货地点,甲方签收前的货品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都由乙方承担。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1.包装要求: (应具体写明包装方式、包装物品的材质、包装的大小尺寸等)。
2.费用负担方: 。
3.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包装材料的,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并由双方按上述约定重新确定新的包装材料。
4.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双方确定的包装材料进行合同产品包装,因乙方过错导致包装材料使用错误,乙方应当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销售物料印刷制作合同
1.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未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生产的并交付的产品,且不支付不合格产品产生的任何费用。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工期重新提供验收合格的产品;因乙方无法如期给甲方提供制作品的,由乙方承担不低于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约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低于验收标准但甲方选择降级使用的,按不高于合同约定单价的 70 %价格折价进行验收及结算。
3.乙方如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制作,则乙方按 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拖延 天以上,乙方承担合同总价 20 %的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合同项下产生的产品、半成品、原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承揽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5.本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6.乙方对第三方存在侵权的,所有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带来诉讼或争议的,所有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赔偿费用均由乙方足额承担,并另行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的 30 %的违约金。
7.其他违约责任: (如无内容,在空格处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