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制作合同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印刷制作合同
1.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1.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2.定作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1定作方同意承揽方将定作物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承揽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辅助工作包括: 。
(2)承揽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2承揽方未经定作方同意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揽方承担赔偿责任。
印刷制作合同
1.甲乙双方联络方式均以本合同所记载的电话、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的,均需以邮政EMS方式寄送,且以邮政EMS网站公示的送达日期为实际送达日。如一方联络方式有变更,变更联络方式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以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任何通知均为有效,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信地址向另一方发送书面文件(EMS方式)被退回的,以书面文件寄出之日起第五日即视同送达。
2.本合同共计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双方加盖公章方可生效。
3.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分别确认同意,否则,不产生任何约束力,也不可推定或默视为有效。
印刷制作合同
甲方:
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制作企业宣传品,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内容及标准:
标的名称:
成品尺寸:
纸张规格:
数量:份
工艺: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圆整。
三、付款方式:
1、标的成品印刷完毕,甲方验收合格是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全部费用,即人民币整。
2、以上费用甲方需即使支付,若延迟按每日收取总金额的1%作为滞纳金。
四、双方责任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以及与印刷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以确保乙方迅速和准确地掌握有关的制作要素和信息;
2、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内容;
3、由于甲方原因变更原有的指示,甲、乙双方应另行协议,并达成书面性文件;
4、双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校对工作并最终确认并签字;印刷实施后由于甲方提供的文件、图例及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工艺方面的责任,对甲方提供文字及图片内容正误不负责任。
6、由于甲方或乙方的责任而出现的改版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和相应的责任;
五、其它:
1、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合同正本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日期: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