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为加强药品的使用管理, 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预防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特建立本制度。
一、动态监测对象
本院内使用的所有药品均为动态监测对象〔根本目录药品除外;新增药品于医院进货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监测〕 。
二、动态监测方法
纪检监察室每季度第一个月对上季度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分别按药物使用金额、使用量及上升幅度进行排名。
三、以下情况应进行专项处方点评:
1. 使用金额、使用量分别居前二十位的药品; 2. 使用量比上季度有明显上升的药品;
3. 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处方抽样点评中发现存在超常使用可能
的药品;
4. 医院感染检查中发现存在超常使用可能的药品;
5. 纪检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中涉及存在超常使用可能的药品; 6. 医院院务会和医院药事委员会认为需进行点评的药品。四、超常预警及处理
1. 对专项处方点评发现存在不合理处方的, 由纪检监察室予以公 布。
2. 对查出不合理处方的科室、 医师及药品供给商, 由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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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谈话警告。 对医师存在收受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按相关规定
予以处理。
3. 对发现超常使用的药品及药品供给商存在违纪违法销售药品行为的,经院务会或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停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