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对《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我们就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会师报字(2010)803 号关于《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590,077.4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董事:
陈尚芹
顾秦华
朱雪珍
2010 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