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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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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学实施细则

为落实“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切实做好专科阶段各项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广播电视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学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学前教育基本理论素养和相关教育技能,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胜任在学校、社区、家政等各种儿童教育场所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通过专业学习,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能力与素养:

1、掌握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较好的文化科学知识和人文艺术修养,掌握学前教育基本理论、方法与技能,具有先进的学前教育思想、教育反思精神和初步的教师专业成长能力。

3、具有一定的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人格与健康的体魄。

二、山西电大各分校开办本专业的条件

1.思想认识 具有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意识,对运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培养新型幼教专科专业人才有着深刻的认识和迫切愿望。

2.生源条件 应拥有具备强烈学习愿望的充足生源。

3.技术条件 应具备通畅的传输渠道,拥有卫星电视收视系统设备、视听阅览室、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VBI阅览室、小组讨论室、面授辅导教室、教学实习基地等。

4.师资条件 本专业试点单位应配备至少3名以上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教师(其中至少要有1名为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1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所在地区应有1所以上师范专科学校或地区级教育学院,能够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主持教师应能利用互联网与电大课程主持教师和 山西电大课程责任教师保持业务联系。

5.组织保证 本专业试点单位应由1名业务领导分工管理专业实施,并成立小学教育专业开放试点教研室,对本专业的具体教学和研究工作实施统筹管理。

三、学习者的资格要求

1.本专业招生对象限定为:

①在职的、已具备中等师范学历或同等学历的幼教教师及相关人员。

②准备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已具备中等教育程度的各类人员(包括高中、中专、技校、

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幼师毕业的各类人员)。

本专业重点面向经济不发达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地区的以上各类人员。

2.学习者入学注册工作按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一)教学模式

1.设计原则

(1)适应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研究的需要,遵循现代远程教育的规律,实现由封闭教育向开放教育的转变,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适应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应用型一线教师的要求,注重实践教学环节,让学生在课程实践性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过程中锻炼职业能力。

(3)教学模式仅提供一种教学资源建设与课程学习的思路,不能僵化使用,教学的重心永远是发展学生的专业技能与思维能力。

2.模式构想

根据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阶段教学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以及上述设计原则,本专业主要采取“课程学习包+教学辅导+网络学习”这种基于资源、网络、项目(任务、问题)、有支持的学生自主学习模式,使学生的学习过程成为体验现代教学理论和学前教育的实践

探索过程。

学生利用课程学习包中的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包括DVD)、CAI课件(包括网络版)、IP课件、网络课程等多种学习媒体资源和必要的面授辅导进行自主学习,并通过与学习小组和辅导教师的交互进行协作学习;教师通过面授辅导、电视直播课堂、电话、电子信箱(E-MAIL)、网络教学、网上交互平台和双向视频系统等教学手段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学前教育专业注重案例教学与实践教学,重点培养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此外,各门课程依据其课程性质及具体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课程教学模式。如基于问题的教学、观摩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教学模式。

(二)教学媒体

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遵循以下分类建设的原则:教学计划中统设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由电大课程组完成;选修课程资源的建设,由电大组织,在全国电大采取招标方式进行,并由山西电大负责整合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提供给全省电大使用。

1.教学媒体的类型、功能及其内容

(1)文字教材

文字教材是各门课程教学媒体的核心,是传递教学信息及学生开展自主学习的基本依据,在整个教学资源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

文字教材应当全面提供课程教学与学生自学所需要的各种基本信息。不仅应当明确课

程的教学要求,系统阐明课程的教学内容,而且应当向学生提供学习支持与帮助。

文字教材既可以是“合一式”,也可以是“分立式”。“合一式”文字教材应当将教学基本内容与自学指导内容以及参考资料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进行模块化设计;“分立式”文字教材则应当将主教材与辅助教材内容有机衔接、相互配合。

(2)音像教材(含VCD光盘)

音像教材(含DVD光盘,下同)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进一步阐释与必要补充,以加强学生对课程教学内容的理解和掌握。

音像教材的内容应与文字教材内容密切关联,又不是简单重复。主要用于解决学生自学较为困难,需要教师加以必要归纳、概括、提示或者解释的问题。

音像教材一般采用重点讲授式,也可以采用课堂直录式。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应以真实、形象、生动、具有现场感的画面来演示技术及教学过程,以加深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CAI课件(含网络版)

CAI课件即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分解与细化,起帮助学生自学、加强学生自我练习与检测的作用。

CAI课件的内容应与文字教材内容紧密配合。应通过对教学内容的多角度分解与细化,为学生提供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开展个别化、交互式学习的途径,强化学生的学习效果。

CAI课件的形式既可以是光盘版(CD-ROM),也可以是网络版课件,便于学生根据自身条件灵活选择。

2.其他学习支持服务

(1)面授辅导

面授辅导工作原则上由各试点单位组织实施,电大山西省电大予以相应的指导。

各门课程均应适当安排面授辅导,由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建议各试点单位组织进行案例分析、实践操作、小组协作学习、以及其他形式的专业实践活动。在面授辅导过程中要充分教师的作用,通过教师的启发,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面授辅导的方式及时间由各试点单位根据课程的性质以及学生的需求自行确定。原则上做到:第一,面授辅导时间不宜过长,每学期每门课程的面授课时按照每学分不应超过7个学时计算;第二,面授辅导的次数随着学生对电大教学规律的熟悉和自主学习方式的掌握,随学期逐渐递减。

(2)电视直播教学

电大每学期组织电视直播教学,适时安排。试点单位应及时组织收看。

电视直播教学节目由电大负责制作,主要内容有教学信息、疑难问题解答以及学前教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专题讲座。

电视直播教学将与双向视频系统融合,开展实时教学。

山西电大每学期也组织电视直播教学,各分校也应及时组织收看。

省开课电视直播教学节目由山西电大负责制作, 电视直播教学将与双向视频系统融合实施教学。

(3)双向视频系统

电大与山西电大将与试点单位开通双向视频系统,进行师资培训、专家讲座及教学交流等。

(4)网络教学(包括专业与课程平台、网上讨论、电子信箱等)

电大与山西电大借助电大在线网络教学平台,建立学前教育专业网络平台,向师生提供一个可以获取学前教育专业发展动态,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学习、信息交流以及问题讨论。

通过课程平台向学生提供课程学习的支持服务,包括提供课程学习资源、指导学生进行个性化学习、合作探究学习以及研究性学习。

通过网上讨论区解答学生的问题,并促进学生之间的交互学习。

提倡利用社会性软件开发教师、学生、课程或专题的博客(blog)等,进行深度反思学习与对话交流。

通过网络视频、音频、文本向学生提供实时与非实时、交互与单向等形式多样灵活的课程教学及辅导与交流。

通过e-Mail交流沟通。

五、关于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一)教师队伍的配备

各试点单位应有健全的教师队伍,负责本地区的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及管理工作。每门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均应配备符合下列条件的专职主持教师和专兼职主讲教师(教材主编)、辅导教师:

1、责任教师:主持教师必须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课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的教学和管理工作,具有整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教学的能力;熟悉电大教学的特点。

2、主讲教师:由当地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担任,需具有学前教育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的口头或文字表达能力,语音清晰。主讲教师负责文字教材的编写和录像教材的讲授,参与课程授课、集中辅导、集中答疑等教学活动。

3、辅导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及教学经验;在电大或者普通高校、专业研究机构等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辅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面授辅导教学活动及学习支持服务,并

将学习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主管电大或电大。

(二)教学媒体的编制与使用

1.必修课程的教学媒体及学习资源由电大负责组织编制,选修课的教学媒体及学习资源由山西省电大负责组织或选定,或选用电大所提供的统设服务课程资源。

2.教学媒体编制人员的资格、能力等应当符合电大关于教材建设的有关规定。

3.选修课的主要教学媒体,应在开课前,将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教学意见及相应的教材样本提交给电大,由电大对其进行审查评估,优秀者将向电大系统及全国教师网络联盟推荐使用。

(三)教学过程管理

1.教师培训

各试点单位学前教育专业课程的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均应参加培训。

电大负责组织对必修课程的教师培训。山西电大负责组织对本省辅导教师的培训,并相应对选修课辅导教师进行培训。

师资培训的形式应视情况适当确定。既可以采取召开培训会、举办培训班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网络、双向视频系统或者下发培训资料等方式进行。

师资培训的内容包括教学要求、阐释课程重点、难点,介绍多种教学媒体的使用以及

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

2.学习指南

学生入学时各试点单位应对学生所学专业内容、课程设置、学习计划、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每门课程开课前,电大和山西电大将通过一定方式给予必要的课前指导。

课前指导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总体设计、教学要求、教学媒体及手段使用以及学习方法的介绍。

3.集中辅导

电大通过电视直播教学、双向视频、网络教学系统等方式对必修课程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辅导。各门课程每学期组织1-2次的集中辅导。

山西电大通过双向视频、在线平台系统等方式对必修课程的疑难问题进行集中辅导。各门课程每学期组织1-2次的集中辅导。

4.教学实验点

山西电大选择有代表性的试点地区建立学前专业教学实验点,开展专业教学实验活动,检验各种教学媒体的实际效果,探索教学模式改革方向,完善学习支持服务。

教学实验点的设立由山西省电大根据试点单位的申请进行考察后具体确定。

5.形成性考核

为促进学生平时学习,并检测学生的学习水平,每门课程需要设计安排书面作业、实验、大作业等形式的形成性考核作业。具体采用的形式可以根据课程的性质与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选择使用。实验作业的成果形式为实验报告。由试点单位的辅导教师负责批改、评分,并给出指导性的评语。具体安排及实施可按照每门课程的教学设施方案执行。

6.课程考核

学前教育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均由形成性考核与课程结业考试共同组成。无形成性考核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一般来说,必修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或开卷考试,由电大统一组织命题,内容较为稳定的课程将逐步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部分实践性强的课程采用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选修课程的课程结业考试实行闭卷或开卷考试,由山西电大统一组织命题 。

学前教育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一般由卷面成绩与形成性考核两部分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计入课程总成绩,具体比例按具体课程考核大纲要求执行。形成性考核的折算成绩与卷面折算成绩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课程考核及格标准,可取得相应学分。

闭卷考试试题的类型应视课程的性质及特点具体确定,一般应不少于四种,如:论述题、案例分析题、问答题、名词解释题、选择题、填空题等。

命题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本学科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学前教育及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关于免修课程及学分替换和计算问题

考虑到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开放教育阶段可能招收一些非本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只要这些学生在学历教育中学习过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开放教育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同课程,经试省电大验看成绩单或相应证件,并将复印件存档备案,即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课程免修手续。

对于允许免修并获得学分替换的课程,不管替换课程以前实得多少学分,都要按教育部批准的学前教育专业开放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对于允许免修并获得学分替换的课程,按照电大免修免考课程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8巡教巡考

电大负责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教学及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形成性考核及实践环节教学安排,掌握教学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山西电大负责组织对各试点单位的教学及考试工作进行巡查,包括形成性考核及实践环节教学安排 。

六、实践教学环节

1.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践环节和综合实践环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均应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活动。电大统一制定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由山西电大根据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课程实践环节的形式可根据课程要求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采取课程作业、实验、实习(设计)等形式。学前教育专业的技能性课程将适当加大实践教学环节的分量和比例。

3.综合实践环节的形式可以采取教育实习、毕业作业等形式,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实践环节的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学分。综合实践不得免修,未取得综合实践环节学分者不得毕业。

综合实践环节的基本要求由电大统一制定,各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电大将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综合实践环节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学生基本学完规定的课程学分之后。

七、教学实施和管理

为顺利实施各个教学环节,本专业在电大现行的教师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教师责任制:

1.电大教师对全国省级电大教师负责。电大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主持教师对全国省级电大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主持教师的教学、培训和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

2.省电大教师对各电大分校及以下教学点教师负责。省电大专业责任教师和课程主持教师对各电大分校以下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的教学、培训和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

3.各电大分校以下教学点教师对学生负责。各电大分校以下辅导教师和兼职教师对教学点的学生负责,师生比为1:40。学生可以利用电话、网络直接与上级教师对话,咨询

各类问题,各级电大教师,均有责任和义务回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

4.在专业建设初期,可以适当配置助教人员,辅助专职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改革,探索实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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