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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预缴纳税申报表
登记项目序号:□□□□□□□□ 缴款书号码:□□□□□□□
税款所属时间 年 季度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人民币)
纳税人名称 项目名称 批准可销售总面积 开户银行 未销售自用总面积 银行帐号 项 目 本期申报数 累计申报数 预(销)售收入总额 预(销)售建筑面积合计 预征率% 1 ------- 应预缴土地税额 已缴土地税额 实际缴纳土地金额 欠缴土地税额 纳税人 会计主管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章) (签章) (签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各项内容,均以《土地项目登记表》登记的项目为填报对象。
二、纳税人出售已完成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出售房地产收入和预售正在开发的房地产并取得预收房地产价款的,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据实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填报本表。
三、表头登记项目序号:按《土地项目登记表》中税务机关编制的号码填写,不可重号。
四、本表“批准可销售总面积”栏,应按有关部门批准项目销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填报。 五、本表“未销售自用总面积”栏,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减已预(销)售建筑面积后的建筑面积余额填报。
六、本表“预(销)售收入总额”和“预(销)售建筑面积合计”栏,按本季度内,所出售和预售的本项目取得的收入和预(销)售建筑面积的合计数额填报。 八、本表一式两份,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七、本表“应预缴土地税额”栏,适用公式:按“预(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的预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