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海俊
作者机构: 南通大学管理学院出版物刊名: 经营与管理页码: 115-120页年卷期: 2012年 第10期主题词: 工程价款 结算 纠纷处理
摘要:工程价款应在宏观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垫资承包具有合法性,但预付款有助于防止债务拖欠,值得提倡。定额标准已从强制性转变为任意性,但定额仍是价款纠纷处理的重要参照。对以质量问题提出的价款抗辩,须区别情况处理。应正确理解和适用"以送审价为准"规则。造价鉴定有助于实现诉前和解。诉讼和仲裁中,对启动造价鉴定和划定鉴定范围须持慎重态度,应当加强对鉴定结论的查证,避免以鉴代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