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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施工测量复核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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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测量复核制度

1、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必须与相临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相临标段1-2个,高程与相临标段闭合。

2、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测量要进行的平面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3、复测结果在《施工测量规范》允许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报告,由建设指挥部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4、各施工单位复测结果后,应将完整的、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的复测资料报建设指挥部。

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对设计院移交的桩橛妥善保护,自行建立的控制桩要设置明显的标志,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6、对长大隧道的洞内控制导线,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洞内外联测,监理工程师需对联测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7、各单位测量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满足《施工测量规范》规定的要求。

8、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必须进行双检复核,并有复核人签字。

铁路工程处沈哈二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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