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1)一般规定
一、 试验锚杆的参数、材料、施工工艺及其所处的地质条 件应与工程锚杆相
同。
二、 锚杆抗拔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 或达到设计强
度的75%后进行。
三、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压系统)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最大试验压力,且
试验前进行标定。
四、 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 要求,加载时千
斤顶应与锚杆同轴。
五、 计量仪表(位移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六、 试验锚杆宜在自由锻与锚固段之间设置消除自由段摩力的装置。 七、 最大试验荷载下的锚杆体应力,不应超过其极限强度标准值的0.85倍。
(2)基本试验
一、 同一条件下的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3根。
二、 确定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预估破坏荷载,
且试验锚杆的杆体截面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A.1.7条对锚杆杆体应力的规定。必要时,可增加试验锚杆的杆体截面面积。
三、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宜采用多循环加载法,其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
测时间应按表A.2.3确定。
表A.2.3多循环加载试验的加载分级与锚头位移观测时间 循环次数 分级荷载与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 1
初始荷载 第一循环 第二循环 第三循环 第四循环 第五循环 第六循环 10 10 10 10 10 10 20 30 40 50 60 70 5 加载过程 40 50 60 70 80 90 5 50 60 70 80 90 100 10 40 50 60 70 80 90 5 卸载过程 20 30 40 50 60 70 5 10 10 10 10 10 10 5 观测时间(min) 四、 当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采用单循环加载法时,其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
观测时间应按本规程表A.2.3中每一循环的最大荷载及相应的观测时间逐级加载和卸载。
五、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其锚头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锚头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飞读数相同时,
方可作为锚头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在每级荷载的观测时间内,当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
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并应每隔30min测读锚头位移1次,当连续两次出现1h内的锚头位移增量小于0.1mm,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加至最大试验荷载后,当未出现本规程第A.2.6条规定的终止加载情况,
且继续加载后满足规程第A.1.7条对锚杆杆体应力的要求时,宜继续进行下一循环加载,加卸载的各分级荷载增量宜取最大试验荷载的10%。 六、 锚杆试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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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第二级加载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头位移增量大于前
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锚杆位移增量的5倍; 2、 锚头位移不收敛; 3、 锚杆杆体破坏。
七、 多循环加载试验应绘制锚杆的荷载-位移(Q-s)曲线、荷载-弹性位移(Q-se)
曲线和荷载-塑性位移(Q-sp)曲线。锚杆的位移不应包括试验反力装置的变形。
八、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在某级试验荷载下出现规程第A.2.6条规定的终止继续加载情况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前一级荷载值;未出现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荷载值;
2、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极限抗拔承载力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可取平均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锚杆数量,并应根据级差过大的原因,按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统计后确定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3)蠕变试验
3.1、蠕动试验的锚杆数量不应少于三根。
3.2、蠕动试验的加载分级 和锚头位移观测时间按表A.3.2确定。在观测时间内
荷载必须保持恒定。
表A.3.2蠕变试验的加载分级与锚头位移观测时间
加载分级 观测时间t2(min) 0.50Nk 10 0.75Nk 30 1.00Nk 60 1.20Nk 90 1.50Nk 120 3
观测时间t1(min) 5 15 30 45 60 3.3、每级荷载按时间间隔1min、5min、10min、15min、30min、45min、
60min、90min、120min记录蠕变量。
3.4、试验时应绘制每级荷载下锚杆的蠕变量-时间对数(s-lgt)曲线。蠕变率
应按下式计算:
Kc=s2-s1/lgt2-lgt1 (A.3.4)
式中:Kc—锚杆蠕变率;
s1—t1时间测得的蠕变量(mm)
s2—t2时间测得的蠕变量(mm)
3.5、 锚杆的蠕变率不应大于2.0mm。
(4)验收试验
4.1、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本规程第4.8.规定
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4.2、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可采用单循环加载法,其加载分级和锚头位移观
测时间按表A.4.2确定。
表A.4.2单循环加载试验的加载分级与锚头位移观测时间 最大试验荷载 加载 1.4NK 卸载 加载 1.3NK 卸载
分级荷载与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NK的百分比(%) 10 10 10 10 40 30 40 30 4
60 50 60 50 80 80 80 80 100 100 100 100 120 120 120 120 140 - 130 - 加载 1.2NK 卸载 观测时间(min) 10 10 5 40 30 5 60 50 5 80 80 5 100 100 5 - - 5 120 - 10 4.3、 锚杆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其锚头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锚头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
时,方可作为锚头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当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增量不大于1.0mm时,可视为位移收敛;否则,
观测时间应延长至60min,并应每隔10min测读锚头位移1次;当该60min内锚头位移增量小于2.0mm时,可视为锚头位移收敛,否则视为不收敛。
4.4、 锚杆试验中遇本规程第A.2.6条规定的终止继续加载情况时,应终止继续
加载。
4.5、 单循环加载试验应绘制锚杆的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的位移不应
包括试验反力装置的变形。
4.6、 检测试验中,符合下列要求的锚杆应判定合格: 1、 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锚杆位移稳定或收敛;
2、 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测得的弹性位移量应大于杆体自由段长度理论弹
性伸长量的80%。 (二)土钉抗拔试验要点
一、 试验土钉的参数、材料、施工工艺及所处的地质条件应与工程土钉相同。 二、 土钉抗拔试验应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0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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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
三、 加载装置(千斤顶、油压系统)是额定压力必须大于最大试验压力,且
试验前应进行标定。
四、 加荷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加载时千斤
顶应与土钉同轴。
五、 计量仪表(位移计、压力表)的精度应满足试验要求。
六、 在土钉墙面层上进行试验时,试验土钉应与喷射混凝土面层分离。 七、 最大试验荷载下的土钉杆体应力不应超过其屈服强度标准值。 八、 同一条件下的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的土钉数量不应少于3根。
九、 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预估破坏荷载,
且试验土钉的杆体截面面积应符合本规程第2.7条对土钉杆体应力的规定。必要时,可增加试验土钉的杆体截面面积。
十、 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本规程第5.4.10条规
定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十一、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的试验和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可采用单循
环加载法,其加载分级和土钉位移观测时间应按表2.11确定。 表2.11单循环加载试验的加载分级与土钉位移观测时间 观测时间(min) 加载量与最大试验荷载的百分比(%) 初始荷载 加载 卸载 5 - 10 10 5 - 50 20 5 - 70 50 5 - 80 80 5 - 90 90 10 10 100 - 注:单循环加载试验用于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时,加至最大试验荷载后,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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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卸载至最大试验荷载的10%。
十二、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试验,其土钉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土钉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
时,方可作为土钉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土钉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在每级荷载的观测时间内,当土钉位移增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
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并应每隔30min测读土钉位移1次;当连续两次出现1h内的土钉位移增量小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十三、土钉抗拔承载力检测试验,其土钉位移测读和加、卸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初始荷载下,应测读土钉位移基准值3次,当每间隔5min的读数相同
时,方可作为土钉位移基准值;
2、 每级加、卸载稳定后,在观测时间内测读土钉位移不应少于3次; 3、 当观测时间内土钉位移增量不大于1.0mm时,可视为位移收敛;否则,
观测时间应延长至60min,并应每隔10min测读土钉位移1次;当该60min内土钉位移增量小于2.0mm时,可视为土钉位移收敛,否则视为不收敛。
十四、 土钉试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终止继续加载:
1、 从第二级加载开始,后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土钉位移增量大于
前一级荷载产生的单位荷载下的土钉位移增量的5倍;
2、 土钉位移不收敛; 3、 土钉杆体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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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试验应绘制土钉的荷载-位移(Q-s)曲线。土钉的位移不应包括试验反
力装置的变形。
十六、 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在某级试验荷载下出现本规程2.14条规定的
终止继续加载情况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前一级荷载值;未出现时,应取终止加载时的荷载值;
2、 参加统计的试验土钉,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土钉极限抗
拔承载力标准值可取平均值;当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土钉数量,并应根据极差过大的原因,按实际情况重新进行统计后确定土钉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十七、检测试验中,在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下,土钉位移稳定或收敛应判定土钉合
格。
(三)锚杆设计
一、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NK=Fhs/bacosα
式中: N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
F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 按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确定 s—锚杆水平间距(m); ba—挡土结构计算宽度(m); α—锚杆倾角(°)。 二、 锚杆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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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锚杆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对多层锚杆,其竖向间距不宜小于2.0m;当锚杆的间距小于1.5m时,应根据群锚效应对锚杆抗拔承载力进行折减或改变相邻锚杆的倾角;
2、 3、
锚杆锚固段的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
锚杆倾角宜取15°-25°,不应大于45°,不应小于10°;锚杆的锚固段宜设置在强度较高的土层内;
4、 当锚杆上方存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时,宜避开易塌孔、变形的土层。
三、 钢绞线锚杆、钢筋锚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锚杆成孔直径宜取100mm-150mm;
锚杆自由段的长度不应小于5m,且应穿过潜在滑动面并进入稳定土层不小于1.5m;钢绞线、钢筋杆体在自由段应设置隔离套管; 3、 4、
土层中的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宜小于6m;
锚杆注浆应采用水泥注浆或水泥砂浆,注浆固结体强度不宜低于20MPa。
(四)锚杆施工与检测
一、 预应力锚杆的张拉锁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锚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15MPa或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进行锚杆
的张拉锁定;
2、 拉力型钢绞线锚杆宜采用钢绞线束整体张拉锁定的方法;
3、 锚杆锁定前,应按本规程表4.2.6的检测值进行锚杆预张拉;锚杆张拉应
平缓加载,加载速率不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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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Nk/min;在张拉直下的锚杆位移和压力表压力应能保持稳定,当锚头位移不稳定时,应判定此根锚杆不合格;
4、 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应考虑锁定过程的预应力损失量;预应力损失量宜通过
对锁定前、后锚杆拉力的测试确定;缺少测试数据时,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可取锁定值的1.1倍-1.15倍;
5、 锚杆锁定应考虑相邻锚杆张拉所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当锚杆预应力损失严
重时,应进行再次锁定;锚杆出现锚头松弛、脱落、锚具失效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并对其进行再次锁定;
6、 当锚杆需要再次张拉锁定时,锚具外杆体长度和完好程度应满足张拉要求。 二、 锚杆抗拔承载力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测数量不应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应少
于3根;
2、 检测试验应在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度的75%
后进行;
3、 检测锚杆应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 4、 抗拔承载力检测值应按表4.8.8确定;
5、 检测试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验收试验方法进行; 6、 当检测的锚杆不合格时,应扩大检测数量。 表4.2.6锚杆的抗拔承载力检测值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 一级 二级 三极 抗拔承载力检测值与轴向拉力标准值的比值 ≥1.4 ≥1.3 ≥1.2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