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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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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行业标准 加入时间:2006-8-26 19:23:07 admin 点击:486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质量说明书、堆放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墙体和绝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以下简称砌块)。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9196-88 掺工业废渣建筑材料产品放射性物质控制标准 GB 10294-88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T 11969-1997 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总则

GB/T 11970-1997 加气混凝土体积密度、含水率和吸水率试验方法 GB/T 11971-1997 加气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T 11972-1997 加气混凝土干燥收缩试验方法 GB/T 11973-1997 加气混凝土抗冻性试验方法 JC/T 790-85 ( 96 ) 砖和砌块名词术语 3 产品分类 3.1 规格:

3.1.1 砌块的规格尺寸见表 1 。

3.1.2 购货单位需要其他规格,可与生产厂协商确定。 3.2. 砌块按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分级。

强度级别有: A1.0 , A2.0 , A2.5 , A3.5 , A5.0 , A7.5 , A10 七个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有: B03 , B04 , B05 , B06 , B07 , B08 六个级别。 3.3 砌块按尺寸偏差与外观质量、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分为:优等品( A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三个等级。 3.4 砌块产品标记: 3.4.1 按产品名称(代号 ACB )、强度级别、体积密度级别、规格尺寸、产品等级和标准编号的顺序进行标记。 表 1 砌块的规格尺寸 mm 砌块公称尺寸 长度 L 宽度 B 100 125 150 200 600 250 300 120 180 240 3.4.2 标记示例: 强度级别为 A3.5 、体积密度级别为 B05 、优等品、规格尺寸为 600mm × 200mm × 250mm 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标记为: ACB A5.5 B05 600×200×250A GB11968 4 技术要求 4.1 砌块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300 200 25 L — 10 B H — 10 高度 H 长度 L 1 砌块制作尺寸 宽度 B 1 高度 H 1 表 2 指 标 项 目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 A ) ( B ) ( C ) 长度 L 1 ±3 ±4 ±5 +3 宽度 尺寸允许偏差, mm B 1 ±2 ±3 -4 +3 高度 H 1 ±2 ±3 -4 个数不多于(个) 缺棱掉角 尺寸不得大于, mm 最小尺寸不得大于, mm 平面弯曲不得大于, mm 条数不多于(条) 裂 任一面上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方向尺寸的 纹 贯穿一棱二面的裂纹长度不得大于裂纹所在面的裂纹方向尺寸总和的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不得大于, mm 表面疏松、层裂 表面油污 4.2 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砌块的抗压强度 MPa 立方体抗压强度 平均值不小于 1.0 2.0 2.5 3.5 5.0 7.5 10.0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0.8 1.6 2.0 2.8 4.0 6.0 8.0 0 0 0 0 0 0 0 10 1 70 30 3 1 1/3 1/3 20 不允许 不允许 2 70 30 5 2 1/2 1/3 30 强度级别 A1.0 A2.0 A2.5 A3.5 A5.0 A7.5 A10.0 4.3 砌块的强度级别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 4 砌块的强度级别 体积密度级别 优等品 (A) 强度级别 一等品 (B) 合格品 (C) 4.4 砌块的干体积密度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表 5 砌块的干体积密度表 kg/m 3 体积密度级别 优等品 (A) ≤ 体积密度 一等品 (B) ≤ 合格品 (C) ≤ B03 300 B04 400 B05 500 B06 600 B07 700 B08 800 A1.0 A2.0 B03 B04 B05 A3.5 A3.5 A2.5 B06 A5.0 A5.0 A3.5 B07 A7.5 A7.5 A5.0 B08 A10.0 A10.0 A7.5 330 430 530 630 730 830 350 450 550 650 750 850 4.5 砌块的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干态)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表 6 干燥收缩、抗冻型和导热系数 体积密度级别 干燥 标准法≤ mm/m 快速法≤ 收缩值 抗冻性 质量损失 ,% ≤ 冻后强度 , MPa ≤ 0.8 1.6 0.12 5.0 2.0 0.14 2.8 0.16 4.0 - 6.0 - B03 B04 B05 B06 B07 B08 0.50 0.80 导热系数 ( 干态 ),W/m ? k ≤ 0.10 注: 1 、规定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燥收缩值,若测定结果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结果为准。 2 、用于墙体的砌块,允许不测导热系数。 4.6 掺用工业废渣为原料时,所含放射性物质,应符合 GB9196 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尺寸、外观检测方法 5.1.1 量具:采用钢尺、钢卷尺,最小刻度为 1mm 。

5.1.2 尺寸测量:长度、高度、宽度分别在两个对应面的端部测量,各量二个尺寸。

5.1.3 缺棱掉角:缺棱或掉角个数,目测;测量砌块破坏部分对砌块的长、高、宽三个方向的投影尺寸。 5.1.4 平面弯曲:测量弯曲面的最大缝隙尺寸。

5.1.5 裂纹:裂纹条数,目测;长度以所在面最大的投影尺寸为准,。若裂纹从一面延伸至另一面,则以两个面上的投影尺寸之和为准。

5.1.6 爆裂、粘模和损坏深度:将钢尺平放在砌块表面,用钢卷尺垂直于钢尺,测量其最大深度。 5.1.7 砌块表面油污、表面疏松、层裂:目测。 5.2 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5.2.1 立方体抗压强度的试验按 GB/T11971 的规定进行。 5.2.2 干体积密度的试验按 GB/T11970 的规定进行。 5.2.3 干燥收缩值的试验按 GB/T11972 的规定进行。 5.2.4 抗冻性的试验按 GB/T11973 的规定进行。

5.2.5 导热系数的试验按 GB10294 的规定进行。取样方法按 GB11969 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a) 新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原材料、工艺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应进行一次检查。 d) 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际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时检验的要求时。 6.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中全部技术要求。

6.1.3 抽样规则

6.1.3.1 在受检验一批产品中,随即抽出 80 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

6.1.3.2 从外观与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 15 块砌块制作试件,进行如下项目检验: a) 体积密度 3 组 9 块; b) 强度级别 5 组 15 块; c) 干燥收缩 3 组 9 块; d) 抗冻性 3 组 9 块; e) 导热系数 1 组 2 块。 6.1.4 判定规则

6.1.4.1 若受检的 80 块砌块中,尺寸偏差和外观不符合表 2 规定的砌块数量不超过 7 块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等级;若不符合表 2 规定的砌块数量超过 7 块时,判该批砌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6.1.4.2 以 3 组干体积密度试件的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砌块的体积密度级别,符合表 5 规定时则判该批砌块合格。

6.1.4.3 以 5 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判定其强度级别。当强度和体积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 3 规定,同时, 5 组试件中各个单组抗压强度平均值全部大于表 4 规定的此强度级别的最小值时,判该批其块不符合相应等级。

6.1.4.4 干燥收缩和抗冻性测定结果,全部符合表 6 规定时,判定此两项性能合格。若有 1 组或 1 组以上不符合表 6 规定时,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1.4.5 导热系数符合表 6 的规定,判此项指标合格,否则判该批砌块不合格。

6.1.4.6 型式检验中受检验的产品的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强度、干体积密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导热系数各项检验全部符合相应等级的技术要求规定时,判为相应等级。否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观、立方体抗压密度。

6.2.2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 10000 块为一批,随机抽取 50 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外观检验。否则,该批砌块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应等级。

6.2.3 从尺寸偏差与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 3 组试件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以 3 组平均值判定其中 1 组最小平均值,按表 4 规定判定强度级别。制作 3 组试件做干体积密度检

验,以 3 组平均值判定其体积密度级别,当强度与体积密度级别关系符合表 3 规定时,判该批砌块符合相应的等级。否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2.4 每批砌块根据定期型式检验的结果以及尺寸偏差与外观、干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三项检验结果判定等级,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则降等或判为不合格。 6.3 砌块外观验收在交货地点进行。

7 产品质量说明、堆放和运输

7.1 出厂产品应有产品质量说明书。说明书应包括:生产厂名、商标、产品标记、本批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和生产日期。

7.2 砌块应存放 5 天以上方可出厂。砌块贮存堆放应做到:场地平整,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做好标记,整齐稳妥,宜有防雨措施。

7.3 产品运输时,宜成垛绑扎或有其它包装。绝热用产品必须捆扎加塑料薄膜封包。运输装卸时,宜用专用机具,严禁摔、掷、翻斗车自翻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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