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进度催告函致: 公司
我司与贵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贵公司拖延工期、未按时完成工程的事实,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函告:
就原签订的施工合同,我司与贵公司多次达成补充协议,贵公司亦承诺按最后一次补充协议约定时间 年 月 日完成工程,然贵公司多次消极施工,以目前的进度,难以按约定工期完成工程,虽然我司多次与贵公司接洽,但不见成效。现我司正式发出法律催告函,请贵公司务必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如贵公司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我司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追究贵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相应违约金及经济赔偿金。
2、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关系以及贵公司企业形象,请慎重对待本函。
此致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