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理协议
协议号: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进口设备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进口内容
进口货物:
双方预计货物总金额为(北京市内交货价): 人民币元.(多退少补,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注:1、由于甲方资金付款不及时造成的进口货物在中国港口产生的各项滞纳金由甲方负担,如由于外商过失导致的滞纳金由甲方与外商协商解决,甲方先行支付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 甲方应对外商的商业信誉进行充分的了解,并负责联络外商,确定设备的品牌、品质、型号、到货期,进行相关技术谈判.
2. 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在需对外付第一笔款前三天,将货款共计:人民币 元,支付乙方指定账号。在需要对外付第二笔外汇的三个工作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至乙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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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付清全部货款,凭乙方出具的结算单结算,多退少补,乙方出具相关.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为 元.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负责在收到甲方货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对外付款.
3.及时通知甲方到货信息,并在甲方支付相关货款后,及时办理清关、港口、货物运输等手续。
四.交货地点和时间
1、 交货地点:甲方所指定的北京市内地点(甲方负责现场卸货)。
2、 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包括由于外商提供文件错误或未能按时到达)及甲方认可的情况外,货物到达中国港口后的15个工作日内。
3、乙方应及时对合同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当遇到存在有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交货之因素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及时报告货物准确的到货日期,当明显看出外商公司不能如期交货时,乙方必须在规定交货日期前十天通知甲方。
2. 如果甲方迟延支付或拒付进口合同价款、代理手续费,乙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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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违约金,。如甲方经乙方书面通知后十天内仍不支付欠款,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六、争执的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约地为北京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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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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