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监理细则
1、 工程概况
2、 引用文件 2.1 2.2 2.3
2.4 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3、 事前控制
3.1 组织现场勘查,掌握熟悉图纸
3.1.1 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埋设物、地上障碍物,对临近建筑物和市政设施的现状详细调查和记录;
3.1.2 了解水、电供应,市政排水管网和运输道路情况; 3.1.3 核算土石方工程量。 3.2 审查基坑边坡支护方案
3.2.1 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临近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情况选择支护方案;
3.2.2 对开挖深度在5M以上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应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完成勘察、设计和施工;
3.2.3 对地下室超过四层(含四层)或开挖深度超过14M以上的基坑的支护方案,由业主报市建委组织评审。
3.3 审查施工方案 3.3.1 土方开挖
应根据工程规模、现场条件、总工程量和工期要求选择尽量合理的土方机械和辅助机械,确定适宜的运行路线和开挖方法(如正向开挖或侧向开挖、分层开挖或多层开挖、中心开挖或沟端、沟角开挖等),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及清理配备人工作业。机械碾压应确定铺土厚度和碾压遍数。
3.3.2 场地排水
施工区域应做临时排水系统,并注意与原排水系统相适应。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排入市政管网的应有隔渣设施。临时排水沟的纵向坡度一般不小于0.3%,横断面根据施工期间最大流量确定。
3.3.3 降低地下水位方案
当开挖基坑(槽)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措施降低开挖区域地下水位。 a、根据地下水量和降水量大小、基坑平面及水泵能力,每隔20~40M设置一个集水坑。集水坑底部标高应低于挖土面0.7~1.0M;当基坑挖至设计标高后,集水坑底应低于基坑底1~2M,并铺设碎石滤水层。
雨季施工时应在基坑四周或水的上游开挖截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坑内。 b、井点降水
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根据含水层的类别及其渗透系数、要求降水深度、工程特点、施工设备条件和施工期限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井点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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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1 2 3 4 5 6 井点类别 单层轻型井点 多层轻型井点 电渗井点 管井井点 喷射井点 深井井点 土的渗透系数(m/昼夜) 0.1~50 0.1~50 <0.1 20~200 0.1~2 10~250 降低水位深度 3~6 6~12 根据选用井点定 3~5 8~20 >15 井点降水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基坑(槽)或管沟的平、剖面图和降水深度要求;
·井点的平面布置、井的结构(包括孔径、井深、过滤器类型及其安设位置等)和地面排水管路(或沟渠)布置图; ·井点降水干扰计算书; ·井点降水的施工要求;
·水泵型号、数量及备用的井点、水泵和电源等。
3.3.4 施工监测
施工期间,应对临近建筑物和市政设施建立监测网,进行沉降、位移、裂缝和倾斜观测;对基坑支护结构进行原体观测。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应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
3.4 检查平面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4、 事中控制
4.1 经常复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 基坑土方开挖应根据施工方案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 一定的坡势,得以泄水,并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4.3 基坑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雨季施工或基坑挖好后不能及时进行下一工序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150mm~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再挖除;采用机械开挖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200mm左右土层用人工清理。
4.4 出现超挖时,应用与基土相同的土料填补,并夯实至要求的密实度,或用碎石类土填补并夯实。在重要部位超挖时,可用低标号混凝土填补,并应取得设计方同意。
4.5 在基坑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期间,应严格根据施工方案要求,定期对临近建筑物、基坑支护结构及地下水位进行观测;检查基坑周围的排水管道有无渗漏现象,及时分析观测数据和检查结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6 严禁在边坡及基坑边缘超载堆放材料设备,严禁在高边坡及危险地段搭建工棚。
4.7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有及时组织地下结构施工,抓紧回填,严禁基坑长期暴露。对多层地下室的基坑若施工周期较长,应与设计方商定采取分期回填的措施,以减少基坑长期暴露的危险性。
4.8 回填前应将基坑中的木屑、建筑垃圾、松土等杂物清理干净,排除积水并防止地面水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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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回填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可选用粘土或亚粘土。
4.10 回填要求分层夯实,采用机械夯实时,虚铺厚度不大于300mm;人工夯实时,虚铺厚度不大于200mm。
5、 事后控制 5.1 隐蔽验收
基坑或管沟挖至标高后,应会同业主、设计方和承包商检查基底土质是否 符合要求,并作出“地基验坑(槽)记录表”,全面记录基坑施工检查情况,包括平面位置、开挖断面尺寸、基底标高、基底异常地质处理情况、设计变更等。
5.2 质量评定
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如下表: 允许偏差(mm) 项 项 柱基、基挖方、填方、场地 坑、基平整 排水沟 地(路)检验方次 目 法 槽、管沟 人工施 机械施基层 工 工 1 标高 +0,-50 ±50 ±100 +0,-50 +0,-50 水准仪检查 长度、宽度(由 经纬仪2 设计中心线向-0 -0 -0 +100 - 和尺量两边量) - 0 检查 观察或3 边坡偏陡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 坡度检查 2M靠尺4 表面平整度 - - - - 20 和楔形塞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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