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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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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贸易术语---是指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贷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

1)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2)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成本核算 3)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3.选用贸易术语时注意:

1)运输条件 2)贷源情况 3)运费因素 4)运输途中风险 5)进出口贷物结关手续难易

4.规定交易标的物的注意事项:

1)明确具体 2)针对商品实际作出规定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名称 4)选用合适的品名 规定数量条款需注意:

1)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2)数量条款明确具体 3)合理数量机动幅度 5.国际贸易中常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1)实物表示(凭成交商品的实际品质、凭样品)

2)说明约定(凭规格、凭等级、凭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或品牌、凭产地名称)

6.对等样品---回样、确认样品,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并经买方确认后的样品。

7.包装分:

1)运输包装(外包装--运输/指示性/警告性标示)

要求适应:1)商品特性2)各种运输要求3)有关国家法规及客户要求 4)便于各环节人员进行操作5)包装牢固并节省费用 2)销售包装(内包装)

要求便于:1)陈列展售2)识别商品3)携带和使用4)吸引力

8.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装。 目的:打破某些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

9.海洋运输的特点:

1)运量大 2)运费低 3)对贷物的适应性强 4)通过能力大 5)速度慢 6)风险大 10.班轮---是指在预先固定的航线上,按照船公司制定的船期在固定港口之间来往行驶的船只。

特点:1)航线、港口固定 2)开航及到航时间较固定 3)运费率相对固定 4)含装卸费 5)承运贷物较灵活。 11.多式联运---是指利用各种不同的运输方式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包括陆海、陆空和海空联运。在国际间进行的这种运输称国际多式联运。

12.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贷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体现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相关系。 性质及作用:

1)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贷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贷物。 2)代表贷物所有权的凭证。

3)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证明。 分类: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 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

提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贷人栏内填写“凭指定”或“凭某人指定”字样的提单。可以通过空白或记名背书转让。 过期提单---1)是指提单晚于贷物到达目的港。(属假过期提单,买卖合同中可注明“过期提单可以接受”) 2)向银行交单时间超过提单签发日期21天。(即滞期交到银行的提单,银行有权拒收。属真过期提单)

13.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代我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贷物的全部损失。

14.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贷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贷物全部不能归原贷主所有等情形。

包括: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丧失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失去原有使用价值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 15.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贷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 包括:1)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需施救等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价值。

2)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将超过收回后的标的价值。 3)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贷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 4)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超过贷物修复后的价值。

16.共同海损必备条件:

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2)为消除船、贷共同危险,船方有意识的、合理的采取的措施。 3)必须属于非正常性质损失。 4)属额外费用支出。 17.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1)致损原因不同。共同海损是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导致船、贷受损。

单独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 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共同海损的损失,由受益方根据获救利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者自己承担。

18.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19.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属于保险赔付范围。

20.平安险责任范围:

1)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贷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水渍险含部分损失。

2)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贷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贷物在此前后,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贷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贷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贷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起过该批被救贷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贷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存仓以及运送贷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贷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一切险含平安险及水渍险的范围内,还负责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1.仓至仓条款---是指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启动地仓库开始运输时生效,一直到贷物达到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贷人仓库时为止的条款。

22.保险单据---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证明,又是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被保险贷物遭受损失时,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 23.外贸企业是的经济实体,最大特点是: 自主经营、核算和自负盈亏。 24.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

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 3)交贷地点和交贷条件;4)季节性需要的变化; 5)成交数量;6)支付条件和汇率变动的风险; 7)国际市场价格的走势;8)交贷期远近等。

25.固定价格的合同的两个缺陷:

1)缺乏稳定性; 2)价格不稳定的情况下,外商观望不前,怕承担风险。 应注意:

1)对影响商品供求的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研究,对价格走势作出判断; 2)了解客户的资信情况,慎重选择订约对象。 26.非固定价格的利弊:

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主在价格方面的分歧;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 3)有利于出口方做成生意,进口方一定的转售利润。 应注意:

1)明确规定作价标准;2)谨慎选择作价时间; 3)对合同成立的影响。

佣金---指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 折扣---是卖方给予买方一定的价格减让。

27.汇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基本内容如下: 1)出票人(出口人或银行)

2)受票人即付款人(进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3)受款人(出口人或其指定银行)

4)付款的金额、期限和地点; 5)出票日期、地点及出票人签字。 汇票的分类: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光票\\跟单汇票 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28.汇票的使用范围

1)出票--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名称、金额、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结受款人的行为。 2)提示--是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付款提示、承兑提示。 3)承兑--是指付款人对远期汇票表示承担到付款责任的行为。

4)付款--对即期汇票,在持票人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即应付款;对远期汇票,付款人经过承兑后,在汇票到期日付款。 5)背书--是转让汇票权利的一种手续,就是由汇票抬头人在汇票背面签上自己的名字,或再加上受让人的名字,并把汇票交给受让人的行为。附:贴现---一张远期汇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经过背书将汇票转让给贴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由它们将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的票款付给持有人。 6)拒付---(即退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时,遭到拒绝承兑或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付款时,遭到拒绝付款。

29.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30.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签发给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31.汇付---是指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主动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1)顺汇方法,资金的流向与支付工具的传递方向相同。 2)逆汇方法,开款去收钱。

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 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

32.托收---是指债权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人债务人收取贷款的一种支付方式。(属逆汇方法,性质为商业信用) 当事人: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种类:

1)光票托收

2)跟单托收:付款交单D/P(即期、远期)和承兑交单D/A 托收的利弊:

1)调动买方订购的积极性,有利卖方扩大出口。 2)属商业信用,存在收不回贷款的风险。 使用托收应注意:

1)了解买方资信,成交金额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 3)了解进口国的商业惯例。 4)争取CIF条件成交,如不行,还应投卖方利益险。 5)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迅速采取措施。

33.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各种单据,开证行就保证付款。

特点:1)付款人只能是银行;2)一经开出就成为于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只受信用证约束。 3)是一种单据买卖,只强调从表面上确定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 34.信用证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益人、议付行、付款行。

主要内容: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2)贷物的记载 3)运输的说明 4)对单据的要求 5)特殊条款 6)责任文句

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单纯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附:“跟单”--是指代表贷物所有权或证明贷物已装运的运输单据、商业、保险单及商检证书、海关、产地证书、装箱单等。 光票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任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简单收据而无需附带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主要用于清偿贷款及贸易从属费用和非贸易费用结算。) 2)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

3)付款信用证--凡指定某一银行付款的信用证。 (含即期、延期付款信用证。一般仅凭受益人的单据付款) 承兑信用证--凡指定某一银行承兑的信用证。

4)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人的义务。 不保兑信用证--是指未经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的信用证。 5)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

6)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适用于常年定期定量供贷的情况。分为按时间\\金额循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允许受益人在贷物出运前先凭光票向议付银行预支一部分贷款作为备贷资金,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受益人向议付银行提供全套的贷运单据,议付信用证金额将减去预支金额及利息。(“红条款”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即转开信用证,是指受益人要求原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来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常用于中间商转售他人贷物)

对开信用证---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 (常用于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贷贸易)

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承担一项义务的凭证。 (一般用于投标、履约、还款保证、预付、赊销等业务。)

35.商品检验的作用:

1)维护我国出口商品信誉,促进出品商品质量提高 2)对进口商品质量把关,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3)办理公证签定业务,为对外贸易关系人提供方便 36.商品检验条款的内容:

1)检验时间与地点2)复验期限与地点 3)检验机构 4)检验证书 5)检验标准与方法 37.商品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2)非官方机构 3)生产制造厂商 4)用贷单位或买方 38.国家检验部门的主要任务:

1)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2)对所有进口出商品质量和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3)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39.商检证书的作用:

1)证明卖方所交贷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贷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卖方向银行议付贷款的单据之一;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40.索赔--是指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损方所提出的赔偿要求予以受理并进行处理。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保证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成立、担保合同的履行、保留合同的解除权等等。作为债权的担保而存在。

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因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一方可免除或推迟履行合同的责任。 英法法称“合同落空” 法称“情势变迁或契约失效” 4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注意:

1)发生事件方应按约定期限和方式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

2)双方当事人都认真分析事件性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3)发生事件方应出具有效的证明; 4)双方当事人就不可抗力后果,按约定办法进行处理。

43.解决争议的途径:

1)友好协商2)调解3)促裁4)诉讼 44.仲裁的好处:

1)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机构并自选仲裁员; 2)程序简单,仲裁员一般都是熟悉国际贸易业务,解决问题较快; 3)费用比诉讼费低; 4)气氛缓和,不影响争议双方继续发展贸易关系; 5)终局性裁决,败诉方不得上诉,必须执行裁决。 45.诉讼的特点:

1)带有强制性;2)程序比较复杂; 3)有伤和气,不利今后贸易关系发展; 4)诉讼费用较高。

46.仲裁协议分为争议之前和争议之后订立的。

47.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 2)排除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理权。 仲裁条款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

1)仲裁地点2)仲裁机构3)仲裁程序 4)仲裁裁决的效力5)仲裁费用的负担

48.磋商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谈,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

磋商交易需准备工作: 1)选配洽谈人员;2)选择目标市场; 3)选择交易对象;4)制定磋商交易的方案。 磋商交易的四个环节: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49.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贷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不具法律约束力。

50.发盘---发价或报价或要约,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在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盘人有在其发盘一旦得到接受就受其约束的意思。买方向卖方发出的盘也称递盘。 构成发盘的条件:

1)应向一个或一个以后的特定的人提出; 2)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3)必须表明发盘人对其发盘一旦被受盘人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

51.撤回的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发盘内容有误或因其他原因想改变主意,可以用更迅速的通讯方法,将发盘的撤回或更改通知赶在受盘人收到该发盘之前或同时送达受盘人,则发盘的即可撤回或修改。

撤销的公约规定:在发盘已送达受盘人,即发盘已经生效,但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内,只要发盘人及时将撤销通知书送达受盘人,仍可将其发盘撤销。 不得撤销的情况有:

1)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能撤销的。

2)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52.接受--即承诺,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撤回,不能撤销) 注:品名、数量、包装、价格、交贷时间和地点、支付办法。(接受不可更改内容,否则构成反还盘,发盘失效) 接受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作出; 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

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只要发盘人可以毫不迟疑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认为该项逾期接受可以有效,愿意受逾期接受的约束,合同仍可以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时成立。

53.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4.履行CIF或CIP条件的合同的4个主要工作环节如下:

1)备货、报验(货);2)催证、审证和改证(证);3)租船订舱,办理货运手续(船);4)制单结汇(款)。 55.我国出口商在银行可以办理出口结汇的做法主要有三种:

1)收妥结汇--指信用证议付行收到出口企业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结汇做法。 2)押汇--买单结汇,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贴现受益人的汇票或者以一定的拆扣买入信用证下的货运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拆成人民币,拔给出口企业。

3)定期结汇--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并与出口企业约定该期限到后,无论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行的货款,都将主动将票款金额拆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

56.单、证不符的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哪种方式,受益人都失去了开证行所做出的保证,出口收汇变成了商业信用。) 1)表提--表盖提出,即信用证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时,如存在单、证不符,向议付行主动书面提出单、证不符点。议付行要求受益人出具担保书,担保如日后遭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承担一切后果,也称“凭保议付”。

2)电提--电报提出,即在单、证不符的情况下,议付行先向国外开证行拍发电报或电传,列明单、证不符点,待开证行复电同意后再将单据寄出。如不同意,受益人可以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运输中的货物进行处理。

3)跟单托收--出口企业只能采用托收方式,委托银行寄单代收货款。(前两种都行不通,此方法也不会成功。)

57.国际保理--又称“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保理合同应符合如下条件:

1)贸易融资;2)信用风险担保;3)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催收应收帐款;4)资信调查和信用评估。 国际保理业务的当事人:

1)供货商;2)债务人;3)出口保理商;4)进口保理商。 国际保理业务的特点:

1)必须是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货物销售产生的应收帐款; 2)该商业机构必须将应收帐款的权利转让给保理商;

3)保理商必须履行的职能有:以贷款或预付款形式向供货商融通资金, 管理与应收帐款有关的帐户, 收取应收帐款,

对债务人的拒付提供坏帐担保; 4)应收帐款的转让通知必须送交债务人。

58.索赔对象--是指要对索赔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的当事人。 事故的责任及索赔对象如下:

1)短交--卖方;2)短卸--承运人;3)短失--向保险公司与承运人同时提出索赔;

4)包装破损导致货物散失--向各责任方同时进行索赔;5)品质规格与合同不符--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索赔及诉讼时效:

1)卖方:合同中具体规定的索赔时效;

合同中品质保证期限可被认为是买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买方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最长不超过2年。 2)承运人:《海牙规则》索赔时效:提货起3天内。诉讼时效:交贷之日起1年之间。(海运)

《汉堡规则》索赔时效:提货后15天内,延迟交货,收货后60天。诉讼时效:2年。(海运) 《华沙公约》~~~·~·~~~·7天,~~~~~~~~~·~14天。~~~~~2年。(空运)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6天,~~~~~~~~60天。(6个月内提出索赔为前提)2年。(联运) 3)保险公司: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59.处理理赔工作是一项性、法律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理赔应注意:1)谨慎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

2)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3)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60.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 违约的形式:1)法:不履行债务和延迟履行人债务 2)英国法: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 3)美国法: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61.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救济方法有: 1)实际履行;

2)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分为回复原状、金钱赔偿两种。 3)解除合同。

62.经销--是指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

供货人与包销人之间属买卖关系,包销人以自己的名义买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承担货价涨落及库存积压的风险。 经销分为2种:

1)独家经销--包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2)一般经销--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

63.代理--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由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 按授权的大小分为:

1)总代理--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理,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 2)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 3)一般代理--又称“佣金代理”,指不享有独家经营权的代理。

按行业性质可分为:销售代理、购货代理、货运代理、船方代理、保险代理、广告代理、诉讼代理、仲裁代理等。 .销售代理与独家经销的区别:

经销商与供货人之间是买卖关系,经销商完全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购进货物后转售,自筹资金,自负盈亏、风险。 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订立合同,只居间介绍,收取佣金, 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是委托人和当地客户。

65.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一般做法是寄售人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下代为销售后,再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 寄售人与代销人是委托代售关系,也是赚取佣金的受托人。 66.代销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是:

代理人在从事授权范围内的事务时,可以用委托人的名义,也可用自己的名义。

代销人只能用自己名义处理寄售合同中规定的事务,且代销人同第三方从事的法律行为不能直接对寄售人发生效力。 67.寄售的优缺点:

1)优点:有利于寄售人开拓市场、扩大销路; 代销人无需垫付资金,不承担风险; 凭实物现货买卖,节省时间减少风险与费用。

2)缺点(针对寄售人):承担的贸易风险大;资金周转期长,收汇不够安全。

68.展卖--是利用展览会及其他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 展卖的优点:

1)有利于宣传出口商品2)有利于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3)有利于开展市场调研。 展卖注意以下事项选择:

1)适当的展卖商品2)合作的客户3)合适的展出地点4)适当的展卖时机 1957年春举办了首届广交会。

69.招标--是指招标人发生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招标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和非公开)、谈判招标和两段招标。

70.投标---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各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71.招标投标的特点:

1)招标方式下,投标人是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条件进行的报盘; 2)属于竞卖方式,即一个买方面对多个卖方。

招标投标的基本四个步骤: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签订合约。

72.拍卖--是由专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进行竞买,最后由拍卖人把货物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现货交易方式。

拍卖业务的特点:1)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2)在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的进行3)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 拍卖按出价方法分为:1)增价拍卖2)减价拍卖3)密封递价拍卖 拍卖业务的一般程序:准备阶段--正式拍卖--成交与交贷

73.期货交易--又称“期货合同交易”,是在商品交易所早期的实物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期货合同本身的买卖,交易结果是交付或取得买进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的价格差额。 作用:利用其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来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

特点: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标的;2)特殊的清算制度;3)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74.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现货交易的交易双方都必须交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

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实际交割,只须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 75.平仓--又称“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

76.套期保值--“海琴”,通常的做法是,在卖出或买入实际货物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或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 77.套期保值者一般为从事实交易的经营者和生产者。

78.通过套期保值可使亏损大为减少,即转移现货价格波动的风险,是因为同一商品的实物价格与期货价格变化的趋势基本一致。

套期保值的方式有两种:1)卖期保值2)买期保值。

79.投机交易的基本原则是低价购进,高价抛出,以获取两次易的差价。 主要的投机活动有:买空和卖空(也称多头和空头)。 80.套期保值与投机交易的区别: 套期保值的目的是为了转移价格风险。 投机交易则是承担风险,追求利润。

81.对销贸易--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作用:有利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对于外汇储备较紧张的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做法:

1)易货贸易:①记帐易货贸易--一方有用一种出口货物交换对方的另一种进口货物,双方都将货值记帐,互相抵冲, 货款逐笔平衡,无需使用现汇支付。

②对开信用证方式--表面上看双方都以信用证支付从对方购买货物,但实际上货款无法提出,还是以货换货。 2)反购或互购--即出口方在出售货物给进口商时,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进口方购买一定数量或金额的商品。 3)补偿贸易--是在信贷的基础上,一方进口机器机备或技术,不用现汇支付,而以产品或劳务分期全额或部分还价 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补偿贸易的做法有三种:①直接产品补偿法②间接产品补偿法③劳务补偿法

根据商品、劳务在补偿价值中所占的比重的不同,补偿贸易还有全额补偿和部分补偿。 补偿贸易区别其他贸易方式的主要特点是:①在信贷的基础上进行,设备引进方要承担利息; ②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对方产品或劳务的义务; ③是一种通过商品交易起到利用外资作用的交易方式。

82.对销贸易的局限性与不足之处:1)由于是在互惠原则下进行,交易对象的选择和交易的达成及履约出现很大困难; 2)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很大削弱,与正常价格有很大的偏离。

83.加工贸易--是指一国的企业利用自己的设备和生产能力,对来自国外的原团料、零部件或元器件进行加工、制造或装配,然后再将产品销往国外的贸易做法。 分为:

1)进料加工 (进口原料的目的是为了扶植出口又称“以进养出”。属于货物贸易范畴。) 做法:①先签订进口原料合同,加工出成品后再寻找市场和买主 ;

优点:可选择低价时购进原料,一签订合同就可交货,交货期短。缺点:产品销路不适应,产品积压。 ② 先签订出口成品合同,再根据国外买方的订货要求从国外购进原料,生产加工; 优点:产品销路有保障。缺点:原料来源影响成产品质量,或无法按时交货。 ③对口合同方式,即与对方签订进口原料合同的同时签订出口成品合同。 优点:原料和成品销路均有保证。缺点:适用面较窄。

2)来料加工(属于劳务贸易范畴。承接方只提供劳务并收取约定的工缴费。) 积极作用:1)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补充国内原材料的不足,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2)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3)有利于发展我国劳动力众多的优势,增加就业,繁荣地方经济。 共同点为: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不同点为:1)来料加工在加工过程中,均未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原来运进和成品运出属于同一笔交易。 进料加工中,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是两笔不同的交易,均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2)来料加工中,承接方不承担销售风险,只收取工缴费。

进料加工工,我方是赚取从原料到成品的附加价值,要自筹资金,自寻销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84.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使得交易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借助电子方式联系,而无需依靠纸面技术,单据的传输,从而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电子化。 分类:B2B\\B2C\\B2A\\C2A

特点: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成为~的支撑体系;2)电子虚拟市场是~的运作空间; 3)~的市场范围是全球市场。4)~的渗透范围包括全社会。 85.国际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 国际电子商务 开放的需要国际协调的全球市场 需要国际协调的安全鉴定 开放的全球网络 全球网络=全球市场 无限的合作伙伴 认识\\不认识的合作者 传统电子商务 主要是含某些行业特性的国内专用网络 网络设计有安全保护功能 封闭的国内独占网络 市场是一个组织 有限的合作伙伴 认识\\可信赖的合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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