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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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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总结事故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 这些措施主要基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令第493号) 5.《企业建设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表分析处理系统》(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造成职工伤亡的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与调查制度》 第4条 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区域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事故,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计划、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第二章 质量问题、事故分类

第5条 工程质量问题: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0元的。

第6条 工程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 第7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元≤直接损失<50000元;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50000元≤直接损失

≤100000元;严重影响工程结构的使用功能或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工程倒塌或报废;由于质量事故,造成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第三章 事故处理

第 工程发生轻微质量问题,可通过修补等手段进行整改完成的,由项目部编制整改方案,报区域公司和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按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注重后续预防和改进。

第9条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则应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区域公司应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向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提交质量事故报告。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牵头组建企业事故处理小组,查阅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及相关图纸,分析事故原因。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编制技术方案。

区域公司主要参与事故处理,负责协调和联系各方,项目部负责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做好后期整改、预防、改进工作。 第10条 是否存在涉及人员伤亡的质量事故,除以上规定之外,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总结

第11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组织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召开质量事故总结会,并将事故经验总结填写《总结记录表》,之后下发到各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学习借鉴,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将《总结记录表》存档备案。 第12条 有关伤亡事故处理的详细说明,请参阅《事故(事件)报表分析处理系统》(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造成职工伤亡的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则

第13条 本办法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起草、修订、监督执行及解释。

第14条 这些措施已由集团高级管理团队会议审查和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5条 附件:(1)质量事故汇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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