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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简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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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介

1、 定义

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进口环节的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财政收入。

2、计算方法

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3、纳税时间

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我公司执行)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4、 纳税申报

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公司享受的优惠

09年6月30日前,我公司享受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重大技术装备而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所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实行先征后退的。

09年7月1日后,我公司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

二、营业税简介 1、定义

营业税系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2、计算方法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 税率

税税目 率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5% 产

3% 3% 5% 3% 3% 5-205%

九、销售不动产 3、纳税时间

5%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l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个人所得税简介 1、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

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2、个人纳税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3、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各项所得包含范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象、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

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个人取得遗作稿酬,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著作权、商标

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将自己

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货款利息和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股息,也称股利,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也称公司(企业)分红,是指股份公司或企业根据应分配的利润按股份分配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的股票面额为收入额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自有财产给他人或单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不动产和动产而取得的所得。对个人股票买卖取得的所得暂不征税。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取得的所得是非经常性的,属于各种机遇性所得,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含奖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中国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0000元的,应以全额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税(截止至2011年4月21日的税率为20%)。

其他所得

除上述10项应税项目以外,其他所得应确定征税的,由财政部门确定。财政部门,是指财政部和国家税

务总局。

5、纳税时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

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四、企业所得税简介

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就其境内、境外从事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其在境内、境外取得的各种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4、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优惠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

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100%)。

(三)其他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6、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简介

1、纳税人

凡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2、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3、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六、房产税简介

1、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3、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4、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5、纳税地点

在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七、印花税简介

1、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3、税目税率

税 目 购销合同 范 围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税 率 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三贴花 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

加工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 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货物运输合同 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借款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技术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营业帐簿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生产经营用帐册 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包括部门发给的房屋权利、许可证照 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简介

1、、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2、征收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 3、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4、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 (一)石家庄、唐山、邯郸市市区,三元至十五元;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三元至十二元;

(三)县级市市区,二元至九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一元五角至六元。 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我公司现在主厂区执行12元/平米/年,西山产业区执行2元/平米/年。

5、纳税地点

在应税土地所在地的地税部门缴纳。 九、教育费附加简介

1、缴纳人

凡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

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缴纳人。

2、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3、征收率

现行征收率为3%。 十、地方教育费附加简介

1、缴纳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人。

2、计征依据

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3、征收率

现行征收率为2%。 十一、车船使用税 1、定义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者,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者,按1吨计算。注意:半吨以下含本级,所以2.6吨视为3吨计算。

(2)机动车挂车,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的7折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例如5吨的载重汽车有3吨的挂斗,以北京为例,每吨税额为60元,则每辆车应纳税5×60+3×60×0.7=426元。

(3)对拖拉机,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按拖拉机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计算,税额按机动载货车税额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例如对5吨的拖拉机应纳的税额为5×60×0.5=150元。 (4)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

例如:10座以下的3吨客货两用汽车(税率以北京为例,60元/吨,乘人10人以下者,年税额为200元),共有10辆车。则应纳税额为(200×1/2+3×60)=280元。 3、税金交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4、车船使用税税目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含)以下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60元至3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00元至54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元至66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660元至12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1200元至24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计税单位:每辆年基准税额:2400元至360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4.0升以上的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00元至5400元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税目:商用车客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480元至1440元 备注: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

税目:商用车货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备注: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税目:挂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税目:其他车辆专用作业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其他车辆轮式专用机械车 计税单位:整备质量每吨 年基准税额:16元至120元 备注:不包括拖拉机

税目:摩托车 计税单位:每辆 年基准税额:36元至180元

税目:船舶机动船舶 计税单位:净吨位每吨 年基准税额:3元至6元备注: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税目:船舶游艇 计税单位:艇身长度每米 年基准税额:600元至2000元

备注:

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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