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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户口平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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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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