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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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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人民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人民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3、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4、行政机关可以向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自己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认为法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2、被告必须明确指出具体所做的行政行为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证据以及诉讼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的管辖范围,并且是人民的受案范围;

5、必须提前经过了复议程序;

6、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起诉。

综上所述,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向申请审理,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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