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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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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方提出 管辖权异议 ,开庭时间未定的,要等对管辖权异议依法处理终结后才可以通知开庭。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当事人对 管辖权 有异议的,可以在 答辩状 期间向受理提出异议,受理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上诉。 只有等就管辖权异议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辖权的来负责审理,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 ,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 级别管辖 和专属 管辖 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 一审 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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