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打人没监控不承认的处理是:机关可以侦查搜集其他证明打人事实的证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以下材料,都是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