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的规定如下:专利权的临时保护期是指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并即行公布后,到专利被授权前这一段的临时保护期。申请人可以要求在这一保护期内,实施其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法律依据】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