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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