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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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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害人诉讼中的诉讼权利有以下几个:

1.控告犯罪行为;

2.依法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回避;

3.参加诉讼;

4.委托诉讼代理人;

5.认为机关应立案的案件而不执行立案可以向人民提出立案监督。

6.对于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有权向司法人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起诉;

7.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公诉可以上诉吗

公诉案件即刑事案件。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向人民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除了请求向提抗诉之外,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也是有权对人民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根据《刑诉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因此,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不可以直接上诉,但有上述两种例外情况,被害人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原审人民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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