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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方式和期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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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

(1)行政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对行政拘留的立法自然应慎之又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项违法行为裁决行政拘留最长期限不超过15日的规定,是维持了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2)对于多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拘留的最长期限,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

(3)经过大家讨论,决定通过立法严加对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期限,将合并执行期限的上限缩短为20天,这也与刑法数罪并罚制度中“有期徒刑合并执行”的原则相吻合。

其特点为: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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