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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有哪些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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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协议的条款,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二十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哪些房屋不得出租?

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不符合、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房屋不得出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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