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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样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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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过错方根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离婚判决分财产,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后者是与他人重婚、同居的在离婚时应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一、夫妻财产不分少分的情况是什么?

夫妻财产不分少分的情况: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案件具体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三、如何转移离婚前的存款?

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属于违法行为,离婚的时候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如果离婚时未发现此类情况,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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