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要求追缴并责令退赔,机关有权追缴诈骗犯罪所得并退还被害人合法财产。违法所得和罚金应上缴国库,不得挪用。根据刑法和刑诉法规定,诈骗数额较大者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者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者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受损时人民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结论:由机关追缴并责令退赔。解析:诈骗罪不退赔的,由机关追缴并责令退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犯罪分子不退赃款的,依据犯罪的情节进行处罚,而机关会对赃款进行追缴并且责令退赔。机关追缴后确认属于被害人的,会进行退赔。如果无法追缴的,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人员赔偿。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承办案件的机关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涉及被害人的合法财产的,应当返还;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需要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结语
结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诈骗罪不退赔的情况,机关有权追缴并责令退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予以追缴或退赔,而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如若追缴无效,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没收的财物,确保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