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执法包括反垄断委员会和反垄断执法机构两个层面。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国家工商局(负责非价格垄断协议、非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国家(价格)、商务部。
法律依据:《反垄断法》第九条 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
(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
(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规定。
《反垄断法》第十条 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