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最好不要取的原因如下:
1、申请贷款不方便2、提取后贷款利率不同3、提取后贷款额度减少公积金作为国家的强制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并且在提取和使用范围上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就说明这笔钱是“专项专用”,也是对我们的“购房难”问题的一个保障。对于还没买房的人来说,建议不要提取公积金。因为,将公积金钱取出来会影响最多的就是买房时公积金贷款额度,一般来说公积金账户里钱越多到时候贷款的额度就会越多。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主要用于购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等规定用途,如果打算使用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那么不取是比较好的,因为储存额和贷款额度的多少是挂钩的。如果暂时不考虑办理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住房租金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的合规领域。【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