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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拘役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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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有期徒刑都属于强制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五点:

第一,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第二,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而拘役由机关就近执行。

第三,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第四,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的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五,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犯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综上,拘役和有期徒刑虽然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但是二者还是有很大的区别。

一、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本法第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

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它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拘役由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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