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抬头是指购物人的名称。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