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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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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行政拘留不执行是什么意思?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对哪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对于四种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的特别照顾和保护。

具备哪些条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有: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行政拘留有哪些处罚情形?

一般地,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处罚,处罚对象是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人。

行政拘留处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

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怀孕被暂缓行政拘留还是不执行拘留

应当被执行行政拘留的人怀孕的,不再执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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