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离婚案一方不离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提起离婚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搜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