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可约定一方享有所有权,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共有财产可实物或折价分割,如实物分割损害价值,应拍卖或变卖并分割价款。如无法协商,可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
离婚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享有财产所有权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共同拥有的财产可以进行实物或折价分割。如果实物分割会损害财产价值,应该以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