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审核通过10天可以拿到证。根据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营业执照。
现在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都三证合一统称为一个证了。
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2014年6月4日,《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文)在"(四)改革市场准入制度"中提出"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地纷纷响应。
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全国电视电话会议9月22日在京召开。政治局常委、总理李*强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之举,是顺应群众干事创业期望之举,也是创新行政管理之举,利民利企利国,对于激发市场内在活力、增添经济发展新动力。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