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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能否包括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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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赔偿金已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因此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也不属于收益范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算做遗产继承,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抚恤金和丧葬费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同时,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属于遗产范围。

法律分析

土地征用赔偿金与承包收益不同,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且已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因此土地征用赔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继承财产范围。

一、死亡征地补偿款算遗产吗

农村土地承包纪营权中承包人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算做遗产继承,遗产的概念是公民生前所拥有的的合法个人财产,以下是遗产具体内容: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丧葬费抚恤金属于遗产吗

不可以。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不得被继承的遗产包括哪些

不得被继承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1、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2、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这种债权债务是以特定人的行为为客体,与债务人、债权人的人身有密切的联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4、承包经营权,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结语

土地征用赔偿金已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且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也不属于收益范畴,死亡征地补偿款可以算做遗产继承,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与公民的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也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国有资源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均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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