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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下可以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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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的情况及法定要求:违法建筑、征收决定、行政决定未履行等情况下,县级以上或可组织强拆。强制拆迁需满足:不申请复议或诉讼、有补偿决定、提供补偿或房屋调换。强拆程序:违建认定、责成拆除、公告送达、复议或诉讼、维持或败诉、强制执行决定、送达、复议或诉讼、维持或败诉、催告、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一、哪种情况下可以强拆

以下情况下可以强拆: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强制拆迁需要满足哪些法定要求

强制拆迁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法定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不能向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不守法,违法向申请强制执行,但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

3.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三、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大体如下:

1.违建认定;

2.县级以上责成程序;

3.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

4.公告并送达;

5.行政复议或诉讼;

6.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

7.县级以上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8.送达;

9.行政复议或诉讼;

10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

11.强制拆除。

结语

强拆的情况包括: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可以组织强拆;对于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经裁定准予组织强拆;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经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可以组织强拆。强制拆迁需满足法定条件:被征收人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有补偿决定;必须给予被征收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强制拆迁的法定程序包括违建认定、责成程序、责令拆除决定、公告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强制拆除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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