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包括专利,商标与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