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没有具体规定冻结股票的期限,有关冻结财产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迅好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亩拆铅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御局、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