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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退回到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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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直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除非是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起公诉的向申请撤回起诉进行补充侦查经裁定准许后才可以,不主动申请,是不能决定退回的,那是违反诉讼程序的。

如果不主动申请撤回,那么只能依法作出“证据不足,起诉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补充侦查,是指机关或者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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